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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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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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每100丸重10g | |
生产企业 |
天津天士力(辽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1256 |
国药准字Z6202118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胁痛口苦,尿赤涩痛,湿热带下。 |
疏风凉血,泻热润燥。用于脏腑实热、大肠火盛所致痔疮、湿热便秘、肛门肿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5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服 |
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赤芍﹑大黄﹑当归﹑地黄﹑地榆﹑防风﹑红花﹑槐花﹑槐角﹑黄芩﹑荆芥穗﹑枳壳 |
性状 |
本品为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
本品为黑色的大蜜丸;气微,味苦、涩。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 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3.三岁以下儿童慎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痔疮便血,发炎肿痛严重和便血呈喷射状者,应去医院就诊。 7.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 8.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