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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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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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 |
3ml:15mg;5ml:25mg |
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160 |
国药准字H3102191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散瞳,也可用于虹膜睫状体炎。 |
本品用于虹膜睫状体炎﹑角膜炎﹑虹膜炎﹑结膜炎等。 |
用法用量 |
一日三次,涂于眼睑内。 |
滴眼,一日3~4次,用前摇匀。 |
副作用 |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视力模糊,短暂的眼部烧灼感和刺痛、畏光,并可因全身吸收出现口干,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
长期频繁用药可引起青光眼﹑白内障。 |
禁忌 |
以下人群禁用:1.青光眼。2.前列腺肥大。3.儿童脑外伤。4.唐氏综合征。5.痉挛性瘫痪。6.对本品过敏者。 |
单纯疱疹性或溃疡性角膜炎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阿托品。化学名称为:α-(羟甲基)苯乙酸8-甲基-8-氮杂双环[3.2.1]-3-辛酯硫酸盐一水合物。 分子式:(C17H23NO3)2·H2SO4·H2O 分子量:694.84 |
主要成份醋酸氢化可的松。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软膏。 |
本品为微细颗粒的混悬液,静置后微细颗粒下沉,振摇后为均匀的乳白色混悬液,无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2.出现眼睑过敏反应或接触性皮炎应该立即停药。3.角膜穿孔或者即将穿孔的角膜潰疡患者慎用。4.用药后视力模糊,特别是看近物体,此时应该避免开车、使用机器和进行其他任何有危险的活动。5.用药后瞳孔散大畏光,可在阳光和强烈灯光下戴太阳眼镜。 |
眼部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时应与抗菌素药物合用。青光眼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