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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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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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 |
5ml |
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160 |
国药准字H2009382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散瞳,也可用于虹膜睫状体炎。 |
外眼及眼前部的对症治疗(眼睑炎、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浅层巩膜炎、虹膜睫状体炎、术后炎症)。 |
用法用量 |
一日三次,涂于眼睑内。 |
每次1-2滴,每日4次。根据症状可以适当增减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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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视力模糊,短暂的眼部烧灼感和刺痛、畏光,并可因全身吸收出现口干,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
在使用效果调查的5,843例患者中,其中79例出现了眼部副作用。发生率为0.1-5%的有 :刺激感、结膜充血、瘙痒感、眼睑发红、肿胀、眼睑炎、分泌物 ;发生率小于0.1%的有 :流泪、弥漫性表层角膜炎、异物感、结膜水肿。 |
禁忌 |
以下人群禁用:1.青光眼。2.前列腺肥大。3.儿童脑外伤。4.唐氏综合征。5.痉挛性瘫痪。6.对本品过敏者。 |
对本品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阿托品。化学名称为:α-(羟甲基)苯乙酸8-甲基-8-氮杂双环[3.2.1]-3-辛酯硫酸盐一水合物。 分子式:(C17H23NO3)2·H2SO4·H2O 分子量:694.84 |
普拉洛芬。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软膏。 |
为无色澄明水性滴眼剂。 |
注意事项 |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2.出现眼睑过敏反应或接触性皮炎应该立即停药。3.角膜穿孔或者即将穿孔的角膜潰疡患者慎用。4.用药后视力模糊,特别是看近物体,此时应该避免开车、使用机器和进行其他任何有危险的活动。5.用药后瞳孔散大畏光,可在阳光和强烈灯光下戴太阳眼镜。 |
本剂只用于对症治疗而不是对因治疗。本剂可掩盖眼部感染,对于感染引起的炎症使用本品时,一定要仔细观察,慎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