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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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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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g:50mg |
8ml:24mg/盒。 |
生产企业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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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295 |
国药准字H2005415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眼底检查及验光前的散瞳,眼科手术术前散瞳,术后防止粘连,用于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等。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等。 |
用法用量 |
一次1滴,滴于结膜囊内,一天2次。或遵医嘱。 |
滴于眼睑内,每日3~4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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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 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
局部滴用可有一过性刺激症状。 |
禁忌 |
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 |
对本品或氟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阿托品。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美沙星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粘稠状液体。 |
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 2.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时管嘴切勿接触眼部,以防污染药品。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滴眼后用手指压迫泪囊部1-2分钟,减少药液的全身吸收。 6.本品系外用药品,严禁口服。 7.开封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8.请妥为保存,放置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勿食中毒。 |
1、 使用中如出现皮疹或其他过敏症状,应停用,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措施。 2、 只限于滴眼用。 3、 不宜长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