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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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

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规格

5g:50mg

5ml:15mg/瓶
生产企业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295

国药准字H19980109
说明
适应症

用于眼底检查及验光前的散瞳,眼科手术术前散瞳,术后防止粘连,用于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等。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用法用量

一次1滴,滴于结膜囊内,一天2次。或遵医嘱。

滴于眼睑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副作用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

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局部滴用可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使用。

禁忌

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

对本品或氟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阿托品。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美沙星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粘稠状液体。

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注意事项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

2.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时管嘴切勿接触眼部,以防污染药品。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滴眼后用手指压迫泪囊部1-2分钟,减少药液的全身吸收。

6.本品系外用药品,严禁口服。

7.开封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8.请妥为保存,放置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勿食中毒。

1.使用中如出现皮疹或其它过敏症状,应停用,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措施。

2.只限于滴眼用。

3.不宜长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