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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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

四环素眼膏

规格

5g:50mg

0.005
生产企业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295

国药准字H34024075
说明
适应症

用于眼底检查及验光前的散瞳,眼科手术术前散瞳,术后防止粘连,用于角膜炎、虹膜睫状体炎等。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沙眼等

用法用量

一次1滴,滴于结膜囊内,一天2次。或遵医嘱。

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

副作用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

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尚不明确。

禁忌

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

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阿托品。

四环素。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6,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粘稠状液体。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软膏。

注意事项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

2.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时管嘴切勿接触眼部,以防污染药品。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滴眼后用手指压迫泪囊部1-2分钟,减少药液的全身吸收。

6.本品系外用药品,严禁口服。

7.开封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8.请妥为保存,放置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勿食中毒。

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