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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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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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0.75g |
10克 |
生产企业 |
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098 |
国药准字H2004471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湿疹、神经性皮炎。 |
用于体股癣、手足癣等,亦用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等 |
用法用量 |
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4次;或遵医嘱。 |
外用涂于患处,必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2~3次。 |
副作用 |
1.过敏反应,表现为局部发红、丘疹、水肿、肿胀、小水疱等。 2.有局部刺激作用,长期使用,可有皮肤色素沉着。 |
少数患者可见局部刺激症状或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
成分 |
化学名称为:2-(4-丁氧苯基)羟基苯乙酰胺。 |
每支10克含硝酸咪康唑0.2克、薄荷脑0.35克、合成樟脑0.56克、水杨酸甲酯0.3克、冰片0.05克、麝香草酚0.02克、丙酸倍氯米松1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有薄荷特臭 |
注意事项 |
1.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药。 2.本品不能用于眼科。 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只限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严禁口服。 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15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6.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立即停用。 7.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