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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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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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6g |
每粒重1.2g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康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3923 |
国药准字Z2001006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胁痛口苦,尿赤涩痛,湿热带下。 |
清热燥湿、去腐生肌。用于带下湿热证,症见带下量多、色黄如脓,或挟血丝,有秽臭气,腰痛,腰腹坠胀,口苦,口干,尿黄,便干,阴痒等;慢性宫颈糜烂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阴道给药。于月经干净2-3天后开始用药,一次1粒,隔天用药1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病例可出现局部疼痛、红肿、脱皮,瘙痒,腹痛等症状,可对症处理或停药治疗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月经期停药。 |
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苦参、枯矾、苦杏仁、冰片。 |
性状 |
本品为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褐色鱼雷状栓剂。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如发现药栓变软,切勿挤压,可在用药前将药栓放入冷水或冰箱内冷藏5-1分钟,即可使用,药栓外形改变不会影响疗效。 2、外用药,禁口服。 3、月经前三天最好不用本品。 4.必须将药栓推入阴道深部后穹窿(阴道口一手指深)、静卧一段时间(1-2小时),以免药物融化溢出体外引起外阴瘙痒、灼热及红肿。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