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香菇多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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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香菇多糖

氟康唑片

规格

1mg

0.15gx6片
生产企业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4611

国药准字H10970298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1)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也可用于恶性肿瘤、特殊监护病人、接受放、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受到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因素作用的患者。(2)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人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功能抑制的患者。艾滋病人可服用本品维持治疗,以预防隐球菌病的复发。(3)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入性支气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和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或免疫功能受损患者。(4)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5)对接受化疗或放疗而容易发生真菌感染的白血病病人及其他恶性肿瘤病人,可用本品进行预防治疗。(6)皮肤真菌病:包括体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指趾甲癣等皮肤真菌感染。(7)可用于皮肤着色真菌病的治疗。

用法用量

一次1瓶(1mg),一周两次或遵医嘱。用2ml注射用水振摇溶解,加入25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或用5%葡萄糖注射溶液5—10ml完全溶解后静脉注射。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副作用

①休克:较为罕见,因此在病人用药后应密切观察。出现口内异常、畏寒、心律异常、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适当及时处理。

②皮肤:偶见皮疹、发红,应及时停药,必要进行处理。

③呼吸系统:偶见胸部压迫感、咽喉狭窄感,应密切观察。发生时应减慢给药速度,如改静脉推注为滴注或是减慢滴注速度。

④消化系统:偶见恶心、呕吐、食欲不振。

⑤神经系统:偶见头痛,头重、头晕。(头重,证名。头部自觉重坠,或如布带束裹的感觉。出《素问·刺热论》。多因外感湿邪、疫气或湿痰壅阻所致。若湿淫外着,或痰湿上蒸,必壅蔽清道,致气血不利,沉滞于经隧脉络,故头重。(《证治准绳·头重》)《张氏医通》卷五治疗湿热上攻头重,秋、冬、春季俱用羌活胜湿汤;夏暑用苍术白虎汤,并瓜蒂散加苍术、藁本。内伤元气;头重气乏者,用败毒散加苍术、蔓荆子。又肾气虚衰亦可出现头重。《古今医统·头重》:“精滑脱,肾气竭而阴微,不能与胃气上升,以接清阳之气,故病多头重。”治宜补肾益精。外感热病亦常兼见头重,治宜清泄通下等法。参见首如裹条。)

⑥血液:偶见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减少。

⑦其它:偶见发热,出汗、面部潮红等症状。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禁忌

详见说明书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成分

香菇多糖加适宜的赋形剂,经冷冻干燥的无菌制品,含香菇多糖为标示量的90.0~120.0%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性状

白色冻干块状物。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注意事项

①对于本人或家族中容易发生支气管哮喘、荨麻疹等过敏症状的特异性体质患者应慎用。

②本品加入溶剂后要用力振摇使完全溶解即能使用。

③本品应根据医生处方和遵照医嘱使用。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