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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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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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按C16H17N3O5S计) |
0.2g*6粒 |
生产企业 |
佛山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鲁西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1333 |
国药准字H37020880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本品适用于以下疾病引起的尿频、尿急、尿痛、排尿困难及尿失禁等症状。 1. 下尿路感染性疾病(前列腺炎、膀胱炎、尿道炎等)。 2. 下尿路梗阻性疾病(早、中期前列腺增生症,痉挛性、功能性尿道狭窄)。 3. 下尿路器械检查后或手术后(前列腺摘除术、尿道扩张、膀胱腔内手术)。 4. 尿道综合征。 5. 急迫性尿失禁。 |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5~1.0g,一日2次。儿童常用量:一次按体重15~20mg/kg,一日2次。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每12小时15mg/kg,疗程至少10天;成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0g饱和量,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予以延长给药间期。肌酐清除率为25~50ml/min、10~25ml/min和0~10ml/min时,分别每12小时、24小时和36小时服药0.5g。 |
口服:一次0.2g,一日3~4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5%,以恶心、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为主,少数患者尚可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也可出现尿素氮、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
个别患者可出现胃部不适、恶心、呕吐、口渴、嗜睡、视力模糊、心悸及皮疹等。 |
禁忌 |
对有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史者和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
1. 胃肠道梗阻或出血、贲门失弛缓症、尿道阻塞失代偿者禁用。 2. 有神经精神症状者及心、肝、肾功能严重受损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羟氨苄,其化学名为(6R,7R)-3-甲基-7-[(R)-2-氨基-2-(4-羟基苯基)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
盐酸黄酮哌酯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糖衣片 |
注意事项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 3.应用头孢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转移酶、门冬氨基酸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 4.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 5.每日口服剂量超过4g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泌尿生殖道感染患者,需进行抗感染治疗。 2. 青光眼、白内障及残余尿量较多者慎用。 3. 勿与大量维生素C或钾盐合用。 4. 司机及高空作业人员等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