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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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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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10粒 |
1.0g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497 |
国药准字H44021414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赛福宁注射用头孢唑林钠功效: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本品也可作为外科手术前的预防用药。本品不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对慢性尿路感染,尤其伴有尿路解剖异常者的疗效较差。本品不宜用于治疗淋病和梅毒。 |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5~1.0g(即2-4粒),一日2次。儿童常用量:一次按体重15~20mg/kg,一日2次。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每12小时15mg/kg,疗程至少10天。成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g(即4粒)饱和量,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予以延长给药间期,肌酐清除率为25~50ml/min、10-25ml/min和0~10ml/min时,分别每12小时、24小时和36小时服药500mg(即2粒)。 |
成人常用剂量: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肉注射,一次0.5-1g,一日2-4次,严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静脉给予。儿童常用剂量:一日50-100mg/kg,分2-3次静脉缓慢推注,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肾功能减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分时,仍可按正常剂量给药。肌酐清除率为20-50ml/分时,每8小时0.5g;肌酐清除率为11-34ml/分时,每12小时0.25g;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时,每18-24小时0.25g。所有不同程度肾功能减退者的首次剂量为0.5g。小儿肾功能减退者应用头 |
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5%,以恶心、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为主.少数患者尚可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也可出现尿素氨、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
1、静脉注射发生的血栓性静脉炎和肌内注射区疼痛均较头孢噻吩少而轻。2、药疹发生率为1.1%,嗜酸粒细胞增高的发生率为1.7%,偶有药物热。3、个别病人可出现暂时性血清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升高。4、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高剂量(每日12g)的本品时可出现脑病反应。5、白念珠菌二重感染偶见。 |
禁忌 |
对有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史者和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羟氨苄 |
头孢唑林钠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或结晶性粉末;无臭。 |
注意事项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对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苗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3.应用头饱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 |
1、对青霉素过敏或过敏体质者慎用。2、约1%的用药患者可出现直接和间接Coombs试验阳性及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