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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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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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5g |
2g*7袋 |
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百路达药业有限公司 |
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267 |
国药准字H2004150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如尿道炎﹑膀胱炎﹑前列腺炎﹑肾盂肾炎﹑淋病 ;呼吸道感染,如肺炎﹑鼻窦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 ;皮肤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织炎﹑疖 ;中耳炎等。 |
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茵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的念珠菌外阴阴道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0.5~1g,一日2次。 2.小儿常用量:按体重每12小时1.~20mg/kg。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每12小时15mg/kg,共10日。成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g饱和量,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确定给药间期。肌酐清除率为25~50ml/分钟者,每12小时服0.5g;10~25ml/分钟者,每24小时服0.5g;0~10ml/分钟者,每36小时服0.5g。 |
口服,念珠菌病及皮肤真菌病,50mg~100mg/次,1次/日。阴道念珠菌病150mg/次,1次/日。治疗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感染,常用剂量为首日400mg,随后200mg~400mg/日。儿童应慎用。 |
副作用 |
本品的不良反应少而轻,反应总发生率约为4%,以胃肠道反应为主。少见恶心﹑食欲下降﹑皮疹等。 |
1.胃肠道反应:恶心、腹痛、腹泻及胀气。2.过敏反应:皮疹、偶见剥脱性皮炎3.肝脏损伤虽低于酮康唑,应用时也须慎重。4.孕妇和妊娠妇女不宜用该品。 |
禁忌 |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头孢羟氨苄。 |
氟康唑。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带特异臭,味苦。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及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以免引起假膜性肠炎。 5.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病人的抗球蛋白(Coombs)试验(直接)可出现阳性;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有假阳性反应;血尿素氮﹑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 |
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尸检中发现有肝坏死。这些病人同时服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某些药物已知有潜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础疾病亦可能导致肝坏死。由于没有证据可以排除上述尸检结果与氟康唑的关系,在患者的肝酶(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明显升高时,须权衡继续氟康唑治疗的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