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羟氨苄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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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头孢羟氨苄分散片

诺氟沙星胶囊

规格

0.25g*12片

0.1g*40粒
生产企业

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109

国药准字H14023224
说明
适应症

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如尿道炎、膀胱炎、前列腺炎、肾盂肾炎、淋病 ;呼吸道感染,如肺炎、鼻窦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 ;皮肤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织炎、疖 ;中耳炎等。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肠道感染和伤寒及其他沙门菌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5~1g,一日2次。小儿常用量:按体重每12小时15~20mg/kg。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每12小时15mg/kg,共10日。成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g饱和量,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确定给药间期。肌酐清除率为25~50ml/分钟者,每12小时服0.5g ;10~25ml/分钟者,每24小时服0.5g ;0~10ml/分钟者,每36小时服0.5g

口服: 1. 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及奇异变形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4g(4粒),一日2次,疗程3日。 2. 其他病原菌所致的单纯性尿路感染:剂量同上,疗程7~10日。 3. 复杂性尿路感染:剂量同上,疗程10~21日。 4. 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单次0.8~1.2g(8粒~12粒)。 5. 急性及慢性前列腺炎:一次0.4g(4粒),一日2次,疗程28日。 6. 肠道感染:一次0.3~0.4g(3粒~4粒),一日2次,疗程5~7日。 7. 伤寒沙门菌感染:一日0.8~1.2g(8粒~12粒),分2~3次服用,疗程14~21日。

副作用

本品的不良反应少而轻,反应总发生率约为4%,以胃肠道反应为主。少见恶心、食欲下降、皮疹等。

1.胃肠道反应 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 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障碍、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静脉炎。 (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5)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禁忌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7-(对羟基苯甘氨酰基)-氨基乙酰氧基头孢烷酸。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诺氟沙星。

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或类白色片。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淡黄色颗粒或粉末。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 ;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及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以免引起假膜性肠炎。

5.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病人的抗球蛋白(Coombs)试验(直接)可出现阳性 ;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有假阳性反应 ;血尿素氮、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

1.本品宜空腹服用,并同时饮水250ml。 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诺氟沙星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标本培养,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服用本品,极个别可能发生溶血反应。 7.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无力症状加重,呼吸肌无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无力患者应用喹诺酮类包括本品应特别谨慎。 8.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9.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儿童用药】 18岁以下患者禁用。【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曾用猴进行繁殖研究,剂量高达人用量的10倍,发现本品可致流产。该剂量在猴的血浆峰浓度(Cmax)约为人的2倍。本品在动物中并未证实有致畸作用。然而,在孕妇并未进行合适的、有良好对照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孕妇。本品是否经乳汁分泌尚缺乏资料。当乳妇应用200mg本品时,乳汁中不能检出该药。然而,由于研究剂量较小,且本类药物的其他品种经乳汁分泌,加之对新生儿及婴幼儿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乳妇应避免应用本品或于应用时停止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