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特仑新戊酯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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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头孢特仑新戊酯胶囊

盐酸小檗碱片

规格

0.1g(按C16H17N9O5S2计算)

50mg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湖北虎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0156

国药准字H42020276
说明
适应症

本药适用于治疗对青霉素及第一、二代头孢菌素耐药或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达不到治疗效果的革兰阴性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感染,如扁桃体炎、支气管炎等。

2.泌尿、生殖器感染。

3.皮肤、软组织感染。

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的胃肠炎、细菌性痢疾等肠道感染。

用法用量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盂确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mg,饭后口服。

2.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mg,饭后口服。

3.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口服一次0.1~0.3g ,一日3次。

副作用

1.根据批准前调查,不良反应(包括临床检查值变动者)在3,240例中有213例发生(6.57%);根据批准后6年间(1987年6月~1993年6月)使用情况调查,不良反应在13,463例中有104例(0.77%)。

2.重新审查时在总数16,703例中有317例(1.90%)累计不良反应456例,其中主要为腹泻54例(0.32%);皮疹24例(0.14%);食欲不振19例(0.11%);胃部不适19例(0.11%);ALT(GTP)上升81例(0.48%);AST(GOT)上升70例(0.42%);嗜酸性粒细胞增多29例(0.17%)。

3.严重不良反应:

(1)因发生过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因出现过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Lyell综合症)(频度不明),粘膜皮肤眼(Stevens-Johnson)综合症,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3)因出现过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功能障碍(频度不明),故应定期检查,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4)因出现过伪膜性肠炎等伴有便血的重症大肠炎(频度不明),故发现腹痛,频频腹泻时,应立即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5)因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损伤、黄疸(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

(6)因有可能出现无颗粒球症、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

4.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

(1)溶血性贫血,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头孢噻吩钠,头孢噻啶)有过引起溶血性贫血的报道,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间质性肺炎、肺间质性水肿(PIE)综合症,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有过引起上述症状的报道,发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采取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措施,妥善处理。

(3)出现下述不良反应时,应根据症状采取妥善措施。

口服不良反应较少,偶有恶心、呕吐、皮疹和药热,停药后消失。

禁忌

对头孢特仑或本剂成分过敏的患者。

溶血性贫血患者及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特仑新戊酯。化学名称: (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2-(5-甲基-2H-四唑-2-基)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新戊酰氧甲酯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盐酸小檗碱0.1克。辅料为淀粉、梭甲基淀粉钠、硬脂酸镁。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

本品为黄色圆形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气微,味微苦。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须慎用。

(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

(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4)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

(5)老年患者。

2.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

(1)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2)服药期间,直接库姆斯氏(Coomb"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

1.对本品过敏者、溶血性贫血患者禁用。遗传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的儿童应禁用,因本品可引起溶血性贫血以致黄疸。

2.妊娠期头三个月慎用。

3.如服用过量过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