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特仑新戊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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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头孢特仑新戊酯片

乙酰螺旋霉素片

规格

100mg(以C16H17N9O5S2计)

0.1gx12片/盒
生产企业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4389

国药准字H20053345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

2.肾盂肾炎、膀胱炎。

3.淋菌性尿道炎。

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

5.中耳炎、副鼻窦炎。

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牙周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亦可用于隐孢子虫病、或作为治疗妊娠期妇女弓形体病的选用药物。

用法用量

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 :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 mg,饭后口服。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 :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 mg,饭后口服。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成人剂量:一次0.2~0.3g,一日4次,首次加倍。小儿剂量:每一日按体重20~30mg/kg,分4次服用。

副作用

1.因发生过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因出现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Lyell 综合征)(频度不明),粘膜皮肤眼(Stevens-Johnson)综合征,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3.因出现过严重肾毒性如急性肾衰等严重肾功能障碍(频度不明),故应定期检查,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4.因出现过伪膜性肠炎等伴有便血的重症大肠炎(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5.因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损伤﹑黄疸(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

6.因出现过粒细胞缺乏症和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症状。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

7.溶血性贫血,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头孢噻吩钠﹑头孢噻啶)有过溶血性贫血的报道,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8.报道,发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采取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措施,妥善处理。

病人对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主要为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常发生于大剂量用药时,程度大多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变态反应极少,主要为药疹。未发现肝、肾功能损害及血、尿常规异常。

禁忌

对头孢特仑或本剂成分过敏的患者。

对本品、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特仑新戊酯。

本品为单乙酰螺旋霉素Ⅱ、单乙酰螺旋霉素Ⅲ、双乙酰螺旋霉素Ⅱ和双乙酰螺旋霉素Ⅲ四个组分为主的混合物。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类白色。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味苦。

注意事项

下列情况需慎用:

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 。

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4.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慎用。.. 老年患者。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 :

5.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6.服药期间,直接库姆斯氏(Coomb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

1、由于肝胆系统是乙酰螺旋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 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但乙酰螺旋毒素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缺乏资料,故应慎用。 3、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