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特仑新戊酯片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头孢特仑新戊酯片

布洛芬混悬液

规格

100mg(以C16H17N9O5S2计)

100ml:2g
生产企业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53089

国药准字H20084005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

2.肾盂肾炎、膀胱炎。

3.淋菌性尿道炎。

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

5.中耳炎、副鼻窦炎。

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本品为非甾体类抗炎药,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主要用于:1.由感冒、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咽喉炎等疾病引起的发热。2.轻、中度疼痛。3.类风湿性关节炎及骨关节炎等风湿性疾病。

用法用量

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 :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 mg,饭后口服。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 :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 mg,饭后口服。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口服: 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一次0.3~0.4g,一日3~4次,或遵医嘱。 2.1~12岁儿童患者: (1)用于发热,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3次服用或遵医嘱。 (2)用于镇痛,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30mg/kg,一日3次服用或遵医嘱。

副作用

1.因发生过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因出现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Lyell 综合征)(频度不明),粘膜皮肤眼(Stevens-Johnson)综合征,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3.因出现过严重肾毒性如急性肾衰等严重肾功能障碍(频度不明),故应定期检查,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4.因出现过伪膜性肠炎等伴有便血的重症大肠炎(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5.因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损伤﹑黄疸(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

6.因出现过粒细胞缺乏症和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症状。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

7.溶血性贫血,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头孢噻吩钠﹑头孢噻啶)有过溶血性贫血的报道,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8.报道,发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采取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措施,妥善处理。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症、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对头孢特仑或本剂成分过敏的患者。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特仑新戊酯。

本品每毫升含有布洛芬20毫克。辅料为:山梨醇、甘油、蔗糖、枸橼酸、微晶纤维素、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聚山梨酯80、环拉酸钠、柠檬香精、苯甲酸钠。

性状

本品为浅橙色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类白色。

橙色粘稠液体;味香甜。

注意事项

下列情况需慎用:

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 。

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4.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慎用。.. 老年患者。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 :

5.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6.服药期间,直接库姆斯氏(Coomb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本品配有儿童安全盖,其打开方式见说明书所附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