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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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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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按C16H17N9O5S2计) |
按C15H14ClN3O4S计0.25g |
生产企业 |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323 |
国药准字H1097024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 2.肾盂肾炎、膀胱炎。 3.淋菌性尿道炎。 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 5.中耳炎、副鼻窦炎。 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中耳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和五官科、皮肤科炎症。 |
用法用量 |
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 :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 mg,饭后口服。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 :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 mg,饭后口服。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
口服:成人每日1~3g,分3~4次服,1日不超过4g。 儿童每日每千克体重为20~100mg,分3~4次服,1日量不宜超过1g。 |
副作用 |
1.因发生过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因出现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Lyell 综合征)(频度不明),粘膜皮肤眼(Stevens-Johnson)综合征,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3.因出现过严重肾毒性如急性肾衰等严重肾功能障碍(频度不明),故应定期检查,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4.因出现过伪膜性肠炎等伴有便血的重症大肠炎(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5.因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损伤﹑黄疸(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 6.因出现过粒细胞缺乏症和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症状。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 7.溶血性贫血,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头孢噻吩钠﹑头孢噻啶)有过溶血性贫血的报道,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8.报道,发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采取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措施,妥善处理。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禁忌 |
对头孢特仑或本剂成分过敏的患者。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特仑新戊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化学名称:(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水合物。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分子量:385.82 |
性状 |
本品为浅橙色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类白色。 |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
注意事项 |
下列情况需慎用: 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 。 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4.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慎用。.. 老年患者。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 : 5.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6.服药期间,直接库姆斯氏(Coomb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 |
1.对于肾功能轻度不全者,可不减用量;对肾功能严重不全或完全丧失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降低用量。 2.与食物同用时,血药浓度仅为空腹用药的50%~75%,故宜空腹给药。 3.长期服用可致菌群失调,还可引起继发性感染。 4.可透过胎盘,孕妇不宜应用。 5.与青霉素类有部分交叉过敏性,对青霉素过敏者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