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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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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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以头孢泊肟计) |
0.2285g*8包 |
生产企业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374 |
国药准字H2001077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例如:耳、鼻和喉部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例如: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例如:膀胱炎。 4.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性痤疮)、疖、蟾、丹毒、蜂窝织炎、淋巴管(结)炎、化脓性甲沟炎、皮下脓肿、汗腺炎、簇状痤疮、皮脂腺囊肿合并感染。 5.急性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由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肛周炎。 |
1.下呼吸系统感染:由b-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2.中耳炎:由b-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3.窦炎:由b-内酰胺酶产生菌嗜血杆菌或摩拉克菌引起。4.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由b-内酰胺酶产生菌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或克雷白杆菌引起。5.尿路感染:由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或肠杆菌引起。尽管本品对以上各种感染有效,但由氨苄青霉素敏感菌引起的感染也可用本品治疗,其原因是本品含有阿莫西林成份。因此对氨苄青霉素敏感的微生物和产生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引发的复合感染均对本品敏感,不需要再另用其它的 |
用法用量 |
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参数不受年龄的影响,但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的分布有所改变,消除半衰期延长1.5至2小时,血浆的清除率和肾清除率减少,因此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酸酐清除率1.口服,饭后服用。成人常用量为每次100毫克(效价),每天2次。使用中,可根据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对于重症或效果不佳者,可增加用量,每次200毫克(效价)每天2次服用。 2.本品使用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严重肾损害患者,应适当调节给药量和给药间隔等,慎重用药。 (2)使用本药时,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且用药应限于治疗疾病必要的最短期间(防止出现耐药菌等)。 |
口服。用量如下:成人及体重大于40kg(或年龄大于12岁)的儿童,根据病情的需要,每次2~4包(每包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钾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体重小于40kg(或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建议的剂量如下:(1)对于7~12岁的儿童,每次1包半(每包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钾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2)对于2~7岁的儿童,每次1包(每包含阿莫西林200mg和克拉维酸钾28.5m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3)对于9个月~2岁的儿童,每次半包(每包 |
副作用 |
总病例12615例中,不良反应报告例为317例(2.51%)。其主要内容有消化系统症状(腹泻、软便:0.40%,胃部不适感:0.lO%,欲吐、恶心、呕吐:0.09%)等。 1.重大不良反应 (1)休克(发生率不详),过敏样症状(发生率不详):有时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血压降低、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出汗、发疹等),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2)皮肤粘膜眼综合征(发生率不详)、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发生率不详):有时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3)假膜性大肠炎(发生率不详):有时出现假膜性大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初期症状:腹痛,频繁腹泻),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4)急性肾功能衰竭(发生率不详):有时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损害,故应定期进行检查,并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5)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详)、PIE综合征(发生率不详):有时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若出现此类症状,应速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理。 (6)肝功能障碍(发生率不详)、黄疽(发生率不详):AST(GOT)、ALT(GPT)、γ-GTP上升等肝功能障碍,并出现黄疸症状,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7)血小板减少(发生率不详):有血小板减少发生的现象,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2.重大不良反应(同类药) (1)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的报告。 (2)痉挛:肾功能衰竭患者,大量给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引起痉挛等神经症状的报告。 |
本品一般耐受性好,临床上观察的副反应大多数是温和和短暂的。少于3%的病人由于药物相关的副反应而停止治疗。据报道,主要的副反应是腹泻/粪便变稀(9%)、恶心(3%)、皮疹和荨麻疹(3%)、呕吐(1%)和阴道炎(1%)。不良反应的发生尤其是腹泻与用药剂量较大有关。其它罕见的副反应包括:腹部不适,腹胀和头痛。青霉素类抗生素已报道如下副反应。胃肠道: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胃炎、口炎、舌炎、舌苔黑、粘膜念珠菌病、结肠炎和引起出血的假膜性结肠炎。在抗生素治疗期间或治疗后会出现假膜性结肠炎症状。过敏反应:皮肤皮疹、瘙痒、荨麻疹、血管水肿、血清病样反应(荨麻疹或皮肤皮疹并伴随关节炎、关节痛、肌痛和频繁发热)。多型性红斑(罕见Stevens-Johnson综合症)和剥脱性皮炎(包括中毒性皮肤坏死)均有报道。这些症状可以通过抗组胺药控制。如果必要,服用皮质类固醇。如果以上任何一种症状出现,应立即停药,除非另有医嘱。与其他β-内酰胺抗生素合用,会出现严重的偶发性过敏反应。肝:青霉素类抗生素治疗的患者,AST(SGOT)和/或ALT(SGPT)有轻微升高,但这些结果的意义尚未明确。服用本品的患者偶有肝功能损坏的报告,包括AST和/或ALT升高,血胆红素和/或碱性磷酸酶升高。在老年患者,男性患者或长期治疗的患者中这类报告更为常见。治疗时或在停止治疗后几周内,可能有肝功能损坏迹象或症状发生。肝功能损伤可能较严重但通常是可逆的。极罕见有死亡报道,但通常发生在有严重潜在疾病或合并其它药物治疗的病例。肾:罕见间质性肾炎和血尿。血液和淋巴系统:贫血包括溶血型贫血,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嗜酸性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以及粒细胞缺乏症。一旦停止治疗,这些症状将消失,并被认定为是过敏现象。小于1%的病人服用本品后出现轻微的血小板增多症。有报告本品和抗凝血药合用病人的凝血时间会延长。中枢神经系统:罕见有激动、焦虑、行为变化、意识模糊、头晕、失眠和可逆性的机能亢进。 |
禁忌 |
1.对青霉素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 2.对头孢泊肟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泊肟酯。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包含阿莫西林0.2g和克拉维酸钾以克拉维酸计0.0825g,阿莫西林与克拉维酸钾的比例为7:1。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至微黄色颗粒。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细颗粒;气芳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1.慎重用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2)本人或双亲、弟兄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患者。 (3)严重肾损害患者[因本剂系肾排泄型抗生素,故会引起排泄延迟](参照<与用法及用量相关的使用注意>以及[药代动力学]项)。 (4)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有时表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故应注意观察]。 (5)高龄者[参照(老年患者用药)项]。 2.重要且基本注意 (1)遵医师处方。 (2)可能会引起休克,故应仔细问诊。 3.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 (1)试纸反应以外的本尼迪特氏试剂,费林氏试剂及尿糖试剂进行的尿糖检查,有时成假阳性,故应注意。 (2)直接库姆斯氏试验,有时呈阳性,故应注意。 |
1.一般:尽管本品具有青霉素类抗生素毒性低的性质,但仍建议在延长治疗期间定期检查一些器官功能,包括:肾、肝或造血功能。单核细胞增多症的病人服用氨苄青霉素后,较多病人会出现红斑疹。因此单核细胞增多症的病人应禁用青霉素类抗生素。治疗期间有出现由霉菌或细菌引起的双重感染的可能。如出现双重感染,应停药或采取合适的方法继续治疗。2.患者须知:用餐时服用本品,以减轻胃肠道副作用。许多抗生素均会引起腹泻,如出现严重腹泻或持续腹泻2~3天以上,请咨询你的医生。3.警告:据报道在青霉素治疗过程中有病人发生严重的和常见的过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