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氨苄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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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头孢氨苄颗粒

复方鱼腥草片

规格

按C16H17N3O4S计算50mg

每片重0.41g
生产企业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3021425

国药准字Z20083469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 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急喉痹、急乳蛾,症见咽部红肿、咽痛;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症候者。

用法用量

1.成人剂量: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2-4袋),一日4次,最高剂量一日4g(8袋)。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500mg(4袋)。 2.儿童剂量:口服,每日按体重25~50mg/kg,一日4次。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一次12.5~50mg/kg,一日2次。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

副作用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4.应用本品期间偶有出现肾损害。 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复方鱼腥草片临床使用未见明显毒性反应,个别病例出现咽干、胃灼感、心悸、手发抖等副作用,均较轻微,不影响继续服药。

禁忌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主要成分为头孢氨苄。化学名称为:(6R,7R)-3-甲基-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水。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辅料为:羟丙甲纤维素、硬脂酸镁、薄膜包衣剂。

性状

本品为加有矫味剂的颗粒。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味微涩。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