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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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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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5g*12袋 |
每袋装2g |
生产企业 |
山西千汇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644 |
国药准字Z20090376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解表清里,清热解毒。用于呼吸道炎,支气管炎,肺炎,急性扁桃体炎。也可用于泌尿系统感染,胆道感染。 |
用法用量 |
成人剂量:口服,一般一次250~500mg(2~4包),一日4次,最高剂量一日4g(32包)。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0.5g。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重症者服用量加倍,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4.应用头孢氨苄颗粒期间偶有出现肾损害。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
尚未明确。 |
禁忌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头孢氨苄颗粒。 |
尚未明确。 |
成分 |
头孢氨苄。化学名称为:(6R,7R)-3-甲基-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水。 |
柴胡、黄芩、龙胆、栀子、石膏、知母、玄参、薄荷脑。 |
性状 |
本品为可溶颗粒。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颗粒;气香、味微甜、辛凉 |
注意事项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头孢氨苄颗粒,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 |
1.寒证或虚证忌用。 2.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