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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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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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 | |
生产企业 |
吉林四环澳康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德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0440 |
国药准字Z2010306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胁痛口苦,尿赤涩痛,湿热带下。 |
清热除湿,祛风止痒。用于急性、亚急性湿疹证属湿热或湿阻型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外用,一日3~4次,涂抹患处。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出现瘙痒、皮损加重、刺痛等局部刺激症状。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蛇床子、黄连、黄柏、白鲜皮、苦参、虎杖、紫花地丁、地肤子、萹蓄、茵陈、苍术、花椒、冰片。辅料为十二烷基硫酸钠、甘油、羟苯乙酯、凡士林、十六醇。 |
性状 |
本品为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
本品为浅黄色软膏;具冰气香气。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或使用其他外用药类。5.本品仅为急性、亚急性湿疹证属湿热或湿阻型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6.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7.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