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丸重9g |
2.5mg |
生产企业 | 上海福达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0834 |
国药准字H31020993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化瘀,息风通络,补气养血,消血栓。用于气虚血滞,风痰阻络引起的中风后遗症,肢体偏瘫,半身不遂,口眼歪斜,言语障碍,胸中郁闷等症。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
1.口服。2.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1-2片)(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本品易通过胎盘并致畸胎及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流产或死胎率均高达16—17%。妊娠后期3个月应用可引起母体及胎儿出血及死胎。因此妊娠期禁用本品。抗凝治疗可给予小剂量肝素。2.老年人用量适当减少。3.禁忌证原则上与双香豆乙酯同,特别对肝、肾功能不全,严重高血压伴有出血倾向患者。有出血倾向、血友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严重肝肾疾患、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脑、脊髓及眼科手术患者禁用。恶病质、衰弱、发热、慢性酒精中毒、活动性肺结核、充血性心力衰竭、重度高血压、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月经过多、先兆流产等慎用。 |
成分 |
血竭、赤芍、没药(醋炙)、当归、牛膝、丹参、川芎、桂枝、三七、豆蔻、郁金、枳壳(麸炒)、白术(麸炒)、人参、沉香、金钱白花蛇、僵蚕(麸炒)、白附子、天麻、防己、木瓜、全蝎、铁丝威灵仙、黄芪、泽泻、茯苓、杜仲(炭)、槐米、麦冬、五味子(醋炙)、骨碎补、松香、山楂、肉桂、冰片、苏合香、安息香、朱砂。 |
主要成分为华法林钠。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大蜜丸;气香,味甜、苦。 |
本品为浅蓝色片,片的一面有刻槽,上面刻有“ORN17”字样。 |
注意事项 |
1.本品处方中含朱砂,不宜过量久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
1.华法林钠片主要不良反应是出血,最常见为鼻衄、牙龈出血、皮肤瘀斑、血尿、子宫出血、便血、伤口及溃疡处出血等。无测定凝血酶原时间或凝血酶原活性的条件时,切勿随便使用本品,以防过量引起低凝血酶原血症,导致出血。凝血酶原时间超过正常的2.5倍(正常值为12秒)、凝血酶原活性降至正常值的15%以下或出现出血时,应立即停药。严重时可用维生素K口服(4~20mg)或缓慢静注(10~20mg),用药后6小时凝血酶原时间可恢复至安全水平。必要时,也可输入新鲜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2.有出血倾向病人,如血友病、血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