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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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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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ml:5mg |
0.2g |
生产企业 |
石药银湖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621 |
国药准字H19993347 |
说明 | ||
适应症 |
1.快速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转复。应用维拉帕米之前应首选抑制迷走神经的手法治疗(如Valsalva法)。2.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心室率的暂时控制。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合并房室旁路通道(预激综合症和LGL综合症)时除外。 |
1.房性心律失常(心房扑动、心房纤颤转律和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 2.结性心律失常。 3.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危及生命的室性期前收缩和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室性心律过速或心室纤颤的预防)。 4.伴W-P-W综合征的心律失常。 依据其药理学特点,胺碘酮适用于上述心律失常,尤其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及心力衰竭)。 |
用法用量 |
必须在持续心电监测和血压监测下缓慢静脉注射至少2分钟本品注射液与林格氏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均无配伍禁忌因无法确定重复静脉给药的最佳给药间隔必须个体化治疗一般起始剂量为5~10mg(或按0.075~0.15mg/Kg体重)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至少2分钟如果初反应不令人满意首剂15~30分钟后再给一次5~10mg或0.15mg/Kg体重静脉滴注给药每小时5~1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滴一日总量不超过50~100mg。 |
负荷量:通常一日600mg,可以连续应用8-10日。 维持量:宜应用最小有效剂量。根椐个体反应,可给予一日100-400mg。由于胺碘酮的延长治疗作用,可给予隔日200mg或一日100mg。 已有推荐每周停药二日的间隙性治疗方法。" |
副作用 |
发生率在≥1%的不良反应:症状性低血压(1.5%);心动过缓(1.2%);眩晕(1.2%);头痛(1.2%);皮疹(1.2%);严重心动过速(1.0%)。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恶心(0.9%);腹部不适(0.6%);静脉给药期间发作癫痫;精神抑郁;嗜睡;旋转性眼球震颤;眩晕;出汗;超敏病人发生支气管/喉部痉挛伴搔痒和荨麻疹;呼吸衰竭等。 |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 (1)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 (2)房室传导阻滞; (3)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 (4)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 2.甲状腺: (1)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2)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等其它不良反应。" |
禁忌 |
1.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继发于室上性心动过速且可被维拉帕米纠正者除外)。|2.严重低血压(收缩压小于90mmHg)或心源性休克。|3.病窦综合征(已安装并行使功能的心脏起搏器病人除外)。|4.Ⅱ或Ⅲ度房室阻滞(已安装并行使功能的心脏起搏器病人除外)。|5.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合并有房室旁路通道。|6..已用β受体阻滞剂或洋地黄中毒的病人。|7..室性心动过速。QRS增宽(≥0.12秒)的室性心动过速病人静脉用维拉帕米,可能导致显著的血流动力学恶化和心室颤动。用药前需鉴别宽QRS心动过速为室上 |
1.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 2.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 3.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盐酸维拉帕米。 |
盐酸胺碘酮。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低血压:静脉注射维拉帕米引起的血压下降一般是一过性和无症状的,但也可能发生眩晕。静脉注射维拉帕米之前静脉给予钙剂可预防该血流动力学反应。|2.极度心动过缓/心脏停搏:维拉帕米影响房室结和窦房结,罕见导致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更甚者心脏停搏,易发生在病窦综合征病人,这类疾病老年人多发。需立即采取适当的治疗。|3.心力衰竭:轻度心力衰竭的病人如有可能必须在使用维拉帕米治疗之前已由洋地黄类或利尿剂所控制。中到重度心功能不全者可能会出现心力衰竭急性恶化。|4.房室旁路通道(预激或LGL综合症):房室旁路通道合并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静脉用维拉帕米治疗,会通过加速房室旁路的前向传导,引起心室率加快,甚至诱发心室颤动。此类病人禁止使用。|5.肝或肾功能损害: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可能不增强维拉帕米的药效,但可能延长其作用时间。反复静脉给药可能会导致蓄积,产生过度药效。如果必须重复静脉给药,必须严密监测血压和PR间期或药效过度的其他表现。|6.肌肉萎缩:静脉给维拉帕米可诱发呼吸肌衰竭,肌肉萎缩病人慎用。|7.颅内压增高:静脉给维拉帕米升高幕上肿瘤病人的颅内压。颅内压增高者应用时小心。 |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1)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2)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3)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3.下列情况应慎用:窦性心动过缓、Q-T延长综合征、低血压、肝功能不全、肺功能不全、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数不良反应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压、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肝功能;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肺功能、肺部X射线片,每6~12个月1次;眼科检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6.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