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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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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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25g |
30ml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太康海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4328 |
国药准字Z2017406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止痛退翳。用于风热或肝经湿热引起的目赤肿痛,羞明多泪。 |
活血祛风,除湿止痒。适用于缓解湿热血瘀所致的慢性湿疹,慢性皮炎,瘙痒病。 |
用法用量 |
一次4粒,一日2次。 |
一日2~3次,涂搽于患处。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熊胆、龙胆草、黄连粉、大黄、黄芩、决明子、菊花、地黄、栀子、木贼、冰片、泽泻(盐制)、当归、车前子(盐制)、柴胡、防风、薄荷脑。 |
苦参、蛇床子、百部、地肤子、威灵仙、当归、冰片,辅料为:甘油、丙二醇、氮酮、香精、乙醇。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清凉,味苦、微辛。 |
液体 |
注意事项 |
1.忌生冷油腻食物,鱼、虾腥物,忌烟、酒刺激食物。 2.肝肾不足引起头晕眼花、迎风流泪及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慎用。 3.药服3天症状未减轻者应到医院就诊。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若不慎接触到以上部位,用大量冷水冲洗。皮肤破溃、有渗出、糜烂处禁用。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或使用其他外用药类。5.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不适用于糖尿病、肾病、肝病及肿瘤所诱发的皮肤瘙痒。7.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