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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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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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mL:4mg |
每丸重9g |
生产企业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149 |
国药准字Z1202010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止吐药。 适用于: 1. 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2.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疏肝解郁,开胃消食。用于肝气郁滞、肝胃不和所致的胃脘刺痛、胸腹胀满、恶心呕吐、停食停水、气滞闷郁。 |
用法用量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后每8小时口服盐酸恩丹西酮片8mg,连用5天。 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盐酸昂丹司琼片8mg,连用5天。 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盐酸昂丹司琼片8mg,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副作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偶见运动失调,癫痫发作,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等罕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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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胃肠梗阻者忌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盐酸昂丹司琼 |
本品成分为香附(醋制),檀香,柴胡,沉香,陈皮,莪术(醋制),延胡索(醋制),木香,厚朴(姜制),高良姜,甘草,砂仁,枳壳(麸炒),片姜黄,丁香,青皮(醋制),豆蔻,肉桂。 |
性状 |
为澄清、无色液体。 |
本品为棕褐色的大蜜丸;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本注射液及盛有本品的安瓿或注射器不含防腐剂,只能在启封后一次使用,任何剩余的溶液均应弃去;对本品与聚氯乙烯输液袋和聚氯乙烯给药装置作过相容性研究,认为用聚氯乙烯输液袋或I型玻璃瓶,本药亦有相当的稳定性。在聚丙二醇酯注射器中,以0.9%W/V氯化钠或5%W/V葡萄糖稀释的盐酸昂丹司琼稀释液表现稳定,故此认为在聚丙二醇酯注射器中,本品与其他相容性输液混合也是稳定的;本品安瓿不能高压消毒。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适用于小儿、年老体弱者及平素身体虚弱,主要表现为身倦乏力、气短嗜卧、动则作喘。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不宜久服,服药三天无效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5.哺乳期妇女慎用。6.不适用于肾阴虚,头晕高血压病人。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