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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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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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 |
50mg(按C17H17Cl2N计) |
生产企业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157 |
国药准字H2008014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抑郁症。 |
适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也用于治疗强迫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 开始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2~3次,数周后逐渐增至一日75mg~225mg,分2~3次口服。最高量为一日350mg。可与食物同时服用。 |
口服给药。 1.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 2.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
副作用 |
可有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厌食,腹泻等。亦可出现头痛,不安,无力,嗜睡,失眠,头晕或震颤等。少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及性功能减退。可引起血压升高,且与剂量呈正相关。大剂量时可诱发癫痫。突然停药可见撤药综合症如失眠,焦虑,恶心,出汗,震颤,眩晕或感觉异常等。 |
1.可有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厌食、腹泻等。 2.可出现头痛、不安、无力、嗜睡、失眠、头晕或震颤等。 3.少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及性功能减退。 4.大剂量时可能诱发癫痫。 5.突然停药可有撤药综合症,如失眠、焦虑、恶心、出汗、震颤、眩晕或感觉异常等。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文拉法辛C。 |
盐酸舍曲林。化学名称:(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胺盐酸盐。 |
性状 |
胶囊剂 |
本品为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示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 闭角型青光眼、癫痫患者慎用。 2. 严重心脏疾患、高血压、甲状腺疾病、血液病患者慎用。 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4. 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压,血压升高应减量或停药。 5. 停用时应逐渐减少剂量,已应用本品6周或更长时间者,应在2周内逐渐减量。 6. 患者出现有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7. 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