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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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盐酸舍曲林胶囊

规格

75mg*14粒

50mg*12粒/盒;50mgx14粒/盒
生产企业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百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43052

国药准字H20070179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放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含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含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用法用量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75mg,每日一次。二周后根据病情可增加至150mg/ 日,如果需要,剂量可进一步增至225mg/日。每次剂量的递增应间隔二周左右,不能少于4 天。75mg剂量的抗抑郁作用一般可以在治疗二周后观察到。本品应与食物同服。用水整粒送服。不能掰开、压碎、咀嚼,或将胶囊化在水中。本品应在相同的时间(早晨或晚间)服用,每日一次。正在服用文拉法辛速释片的抑郁症患者可以改换使用怡诺思缓释胶囊。例如服用文拉法辛速释片37.5mg每日二次的患者可以换用怡诺思缓释胶囊75mg每日一次。换药时,要根据患者情况作剂量调整。肾功能或肝功能损害的患者。肾功能或肝功能损害的患者的文拉法辛和O -去甲基文拉法辛的半衰期延长。因此肾损害患者(GFR=10-70ml/分),每天给药总剂量必须降低25-50%。对轻度肝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中度肾损害(GFR10-30ml/分)或中度肝损害患者,剂量应降低50% 。对于某些中度肝损害患者,也可将剂量降低50%以上。对于每日剂量低于75mg的患者,可以服用文拉法辛速释片。尚无足够的资料支持严重肾损害(GFR <10ml/分)或严重肝损害患者使用本品。对于正在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每天给药总剂量必须降低50% ,且只能在透析治疗结束后给药。老年患者: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然而如同其他的治疗,老年患者用药应谨慎(例如,老年患者可能有肾脏损害。参照对于肾损害的推荐剂量)。应使用最低的有效剂量。如果需要增加剂量,应仔细监测患者情况。儿童用药:尚无18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维持/持续/延长治疗。医师应定期再评价每个长期使用怡诺思ò<缓释胶囊患者的疗效。一般认为重性抑郁症急性发作需要数月或更长时间的维持治疗。长期治疗期间(12个月),文拉法辛是有效的。停药信息:对其他抗抑郁药突然停药的影响已十分了解。在怡诺思ò<缓释胶囊对照临床试验中,未对其停药的影响进行系统评价。对怡诺思ò缓释胶囊逐渐减药期间或停药后发生的事件进行的回顾性调查揭示,以下事件的发生率至少为,且至少是安慰剂的二倍:头晕、口干、失眠、恶心、紧张不安和出汗。此外,在文拉法辛速释片逐渐减药期间或停药后发生的事件的回顾性调查揭示以下事件的发生率至少为 5%,且至少是安慰剂的二倍:疲劳、头痛、恶心、头晕、睡眠障碍和紧张不安。也有报道腹泻和轻度躁狂发作。上市后出现于不同剂量的文拉法辛停药、降低剂量或逐渐减药期间的症状包括:意识模糊、感觉异常、出汗、眩晕和呕吐。因此,使用怡诺思 ò缓释胶囊一周以上的患者如果需要停药,应逐渐减药,减药的时间至少持续一周;用怡诺思ò缓释胶囊治疗6周或以上的患者如果需要停药,建议停药所需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周。同时要监测患者,以减少停药症状的危险。停药所需的时间视剂量、疗程和患者自身情况而定。(详见说明书)

成人每日服药一次,早或晚均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通常治疗抑郁症和强迫症的有效剂量为50毫克/日。

少数患者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较好时,可在几周内根据疗效逐渐增加药物剂量,每次增加50毫克,最大可增至200毫克/日, 每日一次,因舍曲林的消除半食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问隔时间不应短于1周。

服药7天左右可见疗效,完全的疗效则在服药的第2至4周才足现,强迫症疗效的出现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井维持在最低有效治疗剂量。

副作用

临床试验期间最常见的与使用文拉法辛相关的不良事件为:恶心、失眠、口干、嗜睡、头晕、便秘、出汗、紧张不安、乏力、射精异常或性欲增高。发生率在3%或以上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大于安慰剂1%以上的不良事件为:厌食、视觉异常/眼调节异常、阳痿、呕吐、震颤、异常梦境、血管扩张、高血压、皮疹、激越、张力减退和感觉异常。多数不良事件的发生和剂量有关,而且随着治疗的进行,其严重程度和发生率会下降。一般不导致停药。在临床研究中,恶心的发生率较低。与文拉法辛速释片相比,本品恶心的发生率较低。对非抑郁症受试者的研究显示,本品恶心的程度和发生率比文拉法辛速释片降低2–3倍。在所有上市前的临床试验中,有2.2%服用文拉法辛的患者的血压升高有临床意义。而接受安慰剂患者仅为0.4%。文拉法辛速释片临床研究显示血压增高与剂量相关。总体来讲,每日剂量≤200mg时,血压轻微增高。而在短期剂量探索研究中,每日剂量达300-375mg时,4周时的卧位舒张压平均增加4mmHg,6周时平均增加7mmHg<。接受文拉法辛治疗期间,服用降压药的高血压患者或血压高于基线值的患者,血压不一定会进一步升高。0.4%>接受文拉法辛速释片的患者和0.8% 接受对照药的患者出现有临床意义的体位性低血压。与其它抗抑郁药类似,这种作用在老年患者更为明显。临床试验中,少数使用文拉法辛速释片的患者(0.5%)出现可逆性的肝酶升高。某些使用文拉法辛患者出现血清胆固醇改变。使用文拉法辛速释片患者的血清胆固醇比基线值平均升高0.07mmol/L,该变化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在所有的上市前试验中,小于1%服用文拉法辛的患者出现有临床意义的体重增加或减轻。其他抗抑郁药(包括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罕见引起低钠血症,常为老年患者和服用利尿剂的患者,或其他有血容量减少的患者。这种现象亦罕见于使用文拉法辛速释片患者,一般为老年患者,停药后即可恢复。抗抑郁药都有停药反应,因此建议如需停用任何剂型文拉法辛时应逐渐减药并进行监测。突然停用文拉法辛、降低其剂量或逐渐停药会出现的症状,包括疲乏、头痛、恶心或呕吐、头晕、口干、腹泻、失眠、紧张不安、意识模糊、感觉异常、出汗,眩晕,轻躁狂,焦虑,激越,嗜睡,厌食,撤药时,多数症状不严重,而且为自限性的,可不治自愈。(见用法用量)其它不良反应还包括:全身:频发(发生率31%):虚弱、疲倦,非频发(发生率30.1%,<1%):光过敏反应,非常罕见(发生率<0.01%):过敏。心血管系统:频发:血管扩张(多为潮红),非频发:低血压,晕厥,心动过速,非常罕见:QT间期延长,心室纤维性颤动,室性心动过速 (包括torsade de pointes)。消化系统:频发:食欲下降,非频发磨牙。血液和淋巴系统:非频发:瘀斑,粘膜出血,罕见(发生率30.01%,<0.1%)出血时间延长,血小板减少症,发生频率不明:血质不调,包括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症和各类血细胞减少。代谢和营养:非频发:肝功能检测异常,罕见肝炎,异常抗利尿激素分泌。神经系统:频发:性欲下降,镇静,非频发:情感淡漠,幻觉,肌阵挛,罕见:惊厥,躁狂反应,恶性综合征,5-羟色胺综合征,发生频率不明:妄想。呼吸系统:频发:呵欠,发生频率不明:肺嗜曙红细胞增多。皮肤:非频发:脱发,非常罕见:多形性红斑,Stevens Johnson综合症。特殊感觉:频发:瞳孔放大,非频发:味觉改变。泌尿生殖系统:频发:性感丧失,勃起困难,排尿功能受损(多为排尿困难) ,非频发:女性异常高潮,月经过多,尿潴留。肌肉骨骼:发生频率不明。横纹肌溶解。儿童病人:总体而言,文拉法辛在儿童/青少年(6-17岁)中的不良反应与成人类似。与成人相同,儿童和青少年患者(6-17岁)可出现食欲下降,体重减轻,血压升高,胆固醇升高。在儿童进行的临床研究中,有关敌意,尤其在重性抑郁病人,自杀相关不良事件的报告增多,如自杀观念和自伤。另外,可见以下不良反应:腹痛,激越,消化不良,淤斑,鼻出血和肌痛。

1.根据文献资料在舍曲林和安慰剂治疗抑郁症的对照临床研究中,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

自主神经系统:口干和多汗

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眩晕和震颤。

胃肠道:腹泻/稀便、消化不良和恶心。

精神:厌食,失眠和嗜睡。

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2.舍曲林片已上市多年,根据文献资料,患者服用舍曲林期间自发报告的不良事件如下:

自主神经系统:瞳孔变 大和阴茎异常勃起。

全身:过敏反应、过敏症、类过敏反应、哮喘,乏力、发热、面色潮红、不适,体重减轻、体重增加。

心血管系统:胸痛、外周性水肿,高血压、心悸、眼周浮肿、晕厥及心动过速。

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昏迷、抽搐、头痛、偏头痛、运动障碍(包括锥体外系副反应症状如多动,肌张力增高,磨牙及步态异常)、肌肉不自主收缩、感觉异常和感觉迟钝。还有5-羟色胺综合定相关的症状和体征,如些因同时 使用5羟色胺能药物而引起的焦虑不安,意识模糊、大汗、腹泻、发热、高血压、肌强直及心动过速。

内分泌系统:溢乳、男子乳腺过度发育、 高泌乳素血症及甲状腺功能低下,ADH分泌失调综合症。

胃肠道系统:腹痛,食欲增强、便秘、胰腺炎及呕吐。

听力/前庭功能:耳鸣。

血液系统:血小板功能改变,异常出血( 如鼻出血,胃肠出血或血尿),中性粒细胞缺乏,紫癜及dmu小板缺乏定。实验室检查改变临床化验结果异常。

肝胆系统:严重肝病(包括肝炎、黄疽和肝功能良竭)及无症状性血清转氨酶升高(SGOT 和SGPT)。

代谢/营养系统:低钠血症和胆固醇增高。

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

精神:焦虑不安、攻击性反应、忧虑,抑郁症状,欣快,幻觉、女性性欲减退,男性性欲减退、恶梦,精神病及打哈欠。

生殖系统:月经不调

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

皮肤系统:脱发症、血管性水肿皮肤光敏反应、瘙痒、皮疹(罕有脱皮性皮炎,如多形性红斑: Stevens-Johnson综合症,表皮坏死溶解)及尊麻疹。

泌尿系统:面部水肿、尿失禁及尿潴留。

其它: 有报告舍曲林停药后的症状包括:焦虑不安、忧虑、眩晕,头痛、恶心及感觉异常。

禁忌

1. 对文拉法辛和本品中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2. 禁止同时使用文拉法辛和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至少14天内不得开始使用文拉法辛;停用文拉法辛至少7 天后方可开始以单胺氧化酶进行治疗。

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文拉法辛。

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舍曲林,其化学名称为: (1s-顺式)-4-(3,4-二氧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胺盐酸盐

分子式: C17H17NCI2·HCI

分子量342.7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球形小丸。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和颗粒。

注意事项

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采用适当的避孕措施。必须注意所有的抑郁症患者自杀企图的危险。医师处方本品时,应结合对患者的良好管理,给予最小的处方量,以减少发生药物过量的可能。(请参见【儿童用药】和【不良反应】)。在文拉法辛临床试验中,有 0.2%接受文拉法辛治疗的患者发生癫痫,但全部恢复。文拉法辛缓释胶囊的临床试验中,没有发生过癫痫。如同所有抗抑郁药,有癫痫史的患者使用本品应谨慎。如果患者发生癫痫,应停用本品。如同其它抗抑郁药,文拉法辛可能会引起惊厥。有惊厥史的患者应慎用。躁狂/轻症躁狂曾报道于少数使用抗抑郁药 (包括文拉法辛在内)治疗的情绪失常的患者中,如同其它抗抑郁药,对于有躁狂症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文拉法辛。在临床试验中,有3%接受文拉法辛治疗的患者发生皮疹。如果患者出现皮疹、荨麻疹或相关的过敏反应,应告知医师。在整个临床试验中,未见服用文拉法辛的患者有“找药”行为、出现耐受或剂量递增的情况。然而,医师应对患者进行药物滥用史的评价,密切随访患者,观察和注意患者误用或滥用怡诺思 缓释胶囊的征兆。文拉法辛和其活性代谢物在中、重度的肾功能损害或肝硬化患者中的清除率降低,半衰期延长。所以,这些患者应慎用本品。如[用法用量]所述,必须使用较小的剂量,或使用文拉法辛速释片。新近有心肌梗死病史或不稳定心脏病患者使用文拉法辛的经验有限,故不能进行评价。这些患者应慎用。1%接受文拉法辛的患者和0.2%接受安慰剂的患者出现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改变。在临床试验中,接受文拉法辛的患者罕有PR、QRS、或 间期的临床意义的变化。使用文拉法辛期间,平均心率增加4次/分。心率的增加在高剂量下更为明显。对于可能由于心率加快而影响健康状况的患者,应慎用。使用高剂量文拉法辛的患者可发生血压升高,这种升高是剂量相关性的。因此使用文拉法辛的患者建议监测血压。使用文拉法辛可能会发生瞳孔扩大,因此对于眼内压升高的患者或患有急性窄角青光眼的患者,应密切监测。文拉法辛可能引起低钠血症和/或抗利尿激素分泌综合征,特别是低血容量患者或脱水患者,包括老年患者和服用利尿剂的患者。服用文拉法辛的患者有可能增加皮肤和粘膜出血的危险性,故在这些部位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应慎用文拉法辛。尚未确定联合使用文拉法辛和减肥药(包括芬特明)的安全性和疗效。不推荐同时使用文拉法辛和减肥药。单用文拉法辛或与其他药物合用时,不可用于减肥。虽然文拉法辛不影响健康志愿者的精神运动性、识别或复杂行为的能力,但是任何精神作用药物可能损害判断、思考和运动的能力。因此,患者在驾驶车辆和操纵危险的机器时应谨慎。

1.舍曲林与可增加5-羟色胺神经传导的药物如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应慎重考虑,避免出现可能的药效学相互作用。

2.由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转换为舍曲林治疗的最佳时机尚无经验。转换治疗时,特别是长效药物如氟西汀,应谨慎小心,应进行慎重的药效学评价和监测。由种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转换为另种药物治疗的清洗期目前还未确定。

躁狂,轻躁狂的激活作用:上市前的试验期间,接受舍曲林治疗的病人约0.4%出现轻躁狂或躁狂。应用其他已上市的抗抑郁药物或抗强迫症药物治疗情感性障碍时,也有报道少数病人出现有躁狂或轻度躁狂。

3.抗抑郁药物和抗强迫症药物都有诱发癫痫发作的潜在危险性,所有在用舍曲林治疗抑郁症的试验中,大约有约0.08%出现癫痛发作;在舍曲林治疗惊恐症的试验中没有癫痫发作的报道。在约1800名接受舍曲林治疗的强迫症患者中,有4人(约0.2%)出现抽搐发作,其中3例患者为青少年,2例患有癫痛,1例患者有癫痛家族史,所有这4例患者都没有接受抗癫痛药物治疗。所有癫痛发作尚未确定与舍曲林治疗直接相关。舍曲林还没有在癫痛病人中作过评价,所以应避免用于不稳定性癫痫病人。对病情已控制的癫痛病人,应密切监护,任何服用舍曲林期间出现癫痛发作的患者均应停止给药。

4.由于抑郁症病人存在自杀企图的可能性,并可能持续存在直到临床明显缓解时,所以在治疗早期应对有自杀危险的病人进行密切监视。由于已证明强迫症和抑郁症常常共发,故治疗强迫症患者时也应监测其自杀倾向。

5.育龄妇女使用舍曲林则应采取足够的安全的避孕措施。

6.虽然临床药理学研究显示舍曲林对于精神运动性活动没有影响。然而抗抑郁或抗强迫症药物可以影响从事驾车或操作机器等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时所必须的精力及体能,因此这类病人服用舍曲林应小心。

7.肝功能不全患者:伴发肝脏疾病的患者应慎用舍曲林。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减低服药剂量或给药频率。

8.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调整舍曲林给药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