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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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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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5mg(按C17H27NO2计) |
50mg(按舍曲林计) |
生产企业 |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269 |
国药准字H20060383 |
说明 | ||
适应症 |
各种类型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强迫症初始症状的复发。 |
用法用量 |
1.文拉法辛缓释片应该在早晨或晚间一个相对固定时间和食物同时服用,每日一次,用水送服。 2.应该整体服下避免掰开、压碎、咀嚼和泡于水中。 3.对于多数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天75毫克,单次服药,可根据病情将剂量递增到最大约每天225毫克,递增的间隔时间至少为4天。 |
舍曲林片每日一次口服给药,早或晚服用均可。可与食物同时服用,也可单独服用。 成人剂量: 初始治疗:每日服用舍曲林1片(50mg)。 剂量调整:对于每日服用1片(50mg)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性较好的患者可增加剂量,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时间间隔不应短于1周。最大剂量为4片(200mg)/日。 服药七日内可见疗效。完全起效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强迫症的治疗尤其如此。 维持治疗: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最低有效治疗剂量。 儿童人群的剂量(儿童和青少年): 强迫症 - 在儿童中(6-12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25 mg,每日一次;在青少年中(13-17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50 mg,每日一次。 尽管尚未确立治疗强迫症的量效关系,但临床试验证明,患者可以在25-200 mg/日范围内给药,可有效治疗儿童强迫症患者(6-17 岁)。若本品25 或50 mg/日的疗效欠佳,增加剂量(最高为200 mg/日)可能使患者获益。儿童强迫症患者的体重通常低于成人,给药前应考虑此点,以避免过量给药。舍曲林的清除半衰期为24 小时,剂量调整间隔不应短于1 周。 |
副作用 |
常见食欲下降,便秘,恶心,呕吐, 眩晕,口干,镇静, 出汗(包括夜汗),虚弱 / 疲倦,高血压,紧张不安,呵欠,性功能异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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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及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本品。 |
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文拉法辛。化学名称:(±)-1-[2-(二甲胺基)-1-(4-甲氧苯基)乙基]-环己醇盐酸盐, 分子式:C17H27NO2·HCl 分子量:313.87。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舍曲林。 |
性状 |
本品为片剂。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片芯也为白色。 |
注意事项 |
闭角型青光眼、癫痫患者慎用 ;严重心脏疾患、高血压、甲状腺疾病、血液病患者慎用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酌情减量 ;大剂量服用时应监测血压 ;孕妇和儿童应小心服用 ;患者出现有转向燥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用药期间应尽量避免烟酒 ;需停药时应逐渐减少剂量 , 避免骤停骤加 ;食物对本品吸收无影响,为减少胃肠道不良反应,要求在餐中或餐后服用,避免餐前空腹服用。 |
尚不明确。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