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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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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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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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
云南云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809 |
国药准字Z53020422 |
说明 | ||
适应症 |
疏风清热,凉血止痛。用于脾胃积热,风热上攻所致的头痛身热、口干口臭、便秘燥结、牙龈肿痛;急性齿根尖周炎、智齿冠周炎、急性牙龈(周)炎见上述证候者。 |
散风解热。用于头晕目眩,偏正头痛。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首次加倍。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有头晕。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石膏、荆芥、防风、青皮、牡丹皮、地黄、青黛、细辛、白芷、甘草。辅料为:糊精、蔗糖。 |
川芎、薄荷、白芷、荆芥、石膏。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灰白色的片;气芳香,味苦,辛。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虚火牙痛者不适用,其表现为牙齿隐痛,牙龈红肿不明显。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用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牙痛、牙龈肿痛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7.服药同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阴虚阳亢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眩晕,头胀痛、口苦、易怒、咽干、目赤、腰膝酸软。 2.有肝脏疾病、肾脏疾病或其他较严重的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无效者应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