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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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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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17H27NO2计 50mg |
50mg*14s |
生产企业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184 |
国药准字H20051279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各种类型抑郁症。 |
本品用于抑郁症,亦可用于治疗强迫症。 |
用法用量 |
1.起始剂量为37.5mg/日,分两次或三次进餐时服用。 2.根据病情和耐受性可以逐渐增加剂量,一般情况最高剂量为225mg/日,分三次口服。 3.增加的剂量达75mg/天,至少应间隔4天。 4.对于严重的抑郁症患者,可增加至375mg/日,或遵医嘱。 |
口服给药 1. 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 2. 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
副作用 |
1.通常在治疗早期发生,部分存在剂量相关性,常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痛、虚弱、出汗、嗜睡、失眠、头晕、神经质、口干、焦虑、厌食、体重下降、皮疹、男性射精异常或阳痿。 2.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及肾功能异常、血清胆固醇轻度升高、视力模糊、可逆性骨髓抑制。 |
可有胃肠道不适 如恶心 厌食 腹泻等 亦可出现头痛 不安 无力 嗜睡 失眠 头晕或震颤等 少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及性功能减退 大剂量时可能诱发癫痫 突然停药可有撤药综合症 如失眠 焦虑 恶心 出汗 震颤 眩晕或感觉异常等。 |
禁忌 |
对博乐欣过敏者及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 |
成分 |
博乐欣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盐酸文拉法辛,其化学名为:(±)-1-[2-(二甲胺基)-1-(4-甲氧苯基)乙基]-环己醇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舍曲林。 【成 份】化学名:(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胺盐酸盐 分子量: C17H17NCl2?HCl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有躁狂史和癫痫的患者应慎用博乐欣。癫痫发作应停用博乐欣。 2.有心脏病、高血压及甲状腺疾病、血液病患者应慎用博乐欣。 3.有中等肝硬化的患者,应降低50%的剂量,有轻度到中度肾损坏的病人,每日剂量降低25%。 4.目前尚无有关和电休克联合治疗的经验。 5.停药时应逐渐减少剂量,已应用博乐欣6周或更长时间,应在两周内逐渐减量。 6.用药期间避免饮酒。 7.驾驶/操纵机器:临床证明,服用博乐欣后,对认知功能或精神活动没有影响,然而与所有精神类药物一样,病人在驾车或操纵机器时,应小心谨慎。 |
1、闭角型青光眼 癫痫病 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 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