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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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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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x15片 |
0.1g |
生产企业 |
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0089 |
国药准字H23020303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 |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痫)、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 (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 (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癫痫 |
用法用量 |
起始剂量:每日75mg,分2~3次进餐时服用。根据病情和耐受性可以逐渐增加剂量至每日150mg,一般情况最高剂量为每日225mg,分三次口服;日增加剂量为75mg时,应至少间隔4天,对门诊治疗的中度抑郁症患者,无证据表明每日225mg以上的剂量更有效;但对住院的严重抑郁症患者,平均有效剂量为每日350mg,某些重症患者可增加至每日375mg,分三次口服。肝损害患者的剂量:肝硬化的患者与健康者相比,文拉法辛和O-去甲基文拉法辛(ODV)的消除半衰期延长(文拉法辛延长约30%,ODV延长约60%)、清除率下降(文拉法辛约下降50%,ODV约下降30%),对于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起始剂量必须减少50%。对于有些患者,剂量减少50%以上可能更适合。因为肝硬化患者的药物清除率有较大个体差异,对于某些患者应个体化用药。肾脏损害患者的剂量:肾功能不全患者(GFR=10~70ml/min)与健康者相比,文拉法辛的清除率下降,文拉法辛和ODV的消除半衰期延长(文拉法辛消除半衰期延长约50%,清除率下降约24%;ODV的消除半衰期延长约40%),每日总剂量必须减少25%~50%。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文拉法辛的消除半衰期延长约180%,清除率约下降57%;ODV的消除半衰期延长约142%,清除率下降约56%),每日总剂量必须减少50%,在透析治疗结束再予给药。因为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药物清除率有较大个体差异,对于某些患者应当个体化用药。老年患者的剂量:老年患者无需根据年龄进行剂量调整。但如其他抗抑郁剂一样,老年患者的治疗应当谨慎,剂量需要个体化,尤其在增加剂量时更需格外小心。维持治疗:一般认为,对抑郁症急性发作期治疗有效后需要几个月或更长时间的药物维持治疗。根据有限的数据资料,还无法确认文拉法辛维持治疗剂量是否应等于初始治疗的有效剂量。应该定期重新评估患者情况以决定维持治疗的必要性和治疗的合适剂量。停药:停用文拉法辛、其它SNRI和SSRI药物,会出现应撤药症状(参见警告)。推荐逐渐地减少剂量而不是突然停药。在停药过程中,应监测病人的这些症状。如果在减药或停药过程中出现不能耐受的反应,可以考虑恢复至先前的处方剂量,以后医生可以再以更慢的速度减药。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转换使用: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换用文拉法辛时,应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14天后方可服用。如从文拉法辛换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应在停用文拉法辛至少7天后开始给药。 |
成人常用量 1. 抗惊厥,开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后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现疗效为止;维持量根据调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个体化,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2. 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3. 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 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 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有少数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15岁每日不超过1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小儿常用量 抗惊厥,6岁以前开始每日按体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达每日10 mg/kg,必要时增至20 mg/kg,维持量调整到维持血药浓度8~12 μg/kg,一般为按体重10~20 mg/kg,约0.25~0.3g,不超过0.4g;6~12岁儿童第一日0.05 g ~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现疗效;维持量调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为每日0.4~0.8g,不超过1g,分3~4次服用。 |
副作用 |
按CIOMS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分类,对不良反应列表如下:全身各系统不良反应常见偶见罕见十分罕见1%0.1%和1%0.01%和0.1%0.01%全身症状虚弱/疲倦光过敏反应-------过敏心血管系统高血压,血管扩张(多为潮红)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晕厥,心动过速-------QT期间延长,心室纤维性颤动,室性心动过速(包括torsadedepointes综合征)消化系统食欲下降,便秘,恶心,呕吐夜间磨牙,腹泻-------胰腺炎血液和淋巴系统瘀斑,粘膜出血-------出血时间延长,血小板减少症血恶液质(包括粒细胞缺乏,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症和全血细胞减少)代谢和营养血清胆固醇增高,体重减轻肝功能监测异常,低钠血症,体重增加肝炎,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催乳素增加肌肉骨骼---------------------横纹肌溶解神经系统梦境异常,性欲下降,眩晕,口干,肌肉痉挛,失眠,紧张不安,感觉异常,镇静,震颤情感淡漠,幻觉,肌阵挛,激越惊厥,躁狂发作,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5-羟色胺综合征妄想;锥体外系反应(包括肌张力障碍,运动障碍),迟发性运动障碍呼吸系统呵欠--------------肺嗜酸红细胞增多皮肤出汗(包括夜汗)皮疹,脱发-------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瘙痒,荨麻疹特殊感觉眼调节异常,瞳孔扩大,视觉失调味觉改变,耳鸣-------闭角型青光眼泌尿生殖系统射精异常/异常高潮(男性),性感丧失,勃起功能障碍,排尿功能受损(多为排尿困难)异常高潮(女性)月经过多,尿潴留--------------文拉法辛被突然停用、剂量降低或逐渐减少时,有报道以下的症状:轻躁狂、焦虑、激越、紧张不安、神经混乱、失眠或其它睡眠障碍、疲劳、嗜睡、感觉异常、头晕、惊厥、眩晕、头痛、耳鸣、发汗、口干、厌食、腹泻、恶心或呕吐。绝大多数的停药反应是轻度的,并且无需治疗即可恢复。另外,还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消化不良、腹痛、激越、淤斑、鼻出血和肌痛。 |
1. 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 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 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 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 、幻视),过敏性肝炎 ,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注意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
禁忌 |
对盐酸文拉法辛和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本品。 |
禁用: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
成分 |
主要组成成分 盐酸文拉法辛。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马西平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在服用本品过程中不宜饮酒。2.与西米替丁合用可使文拉法辛清除率降低,因此对老年病人、高血压患者和肝功能障碍的病人应慎用。3.圣济乐盐酸文拉法辛片与氟哌啶醇合用可增加氟哌啶醇的血药浓度,最大血药浓度可增加88%,但清除半衰期不变。4.本对细胞色素P450-IID6、P450-3A4二酶的药物同时使用时,应慎用。5.本品与丙咪嗪合用可使去甲丙咪嗪的血药峰浓度和血药谷浓度增加35%。6.本品与中枢神经系统活性药物联合应用时,应慎用。7.有报道与氯氮平合用出现氯氮平血药浓度升高的短暂性不良反应,如癫痫。8.据报道,接受华法林治疗的病人服用文拉法辛后出现凝血酶原时间、部分促凝血酶原激酶时间或INR增大。9.对该品过敏及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该品。某些病人服用文拉法辛后会出现血压持续高,对服用该品的病人,应定期监测血压。若出现血压持续升高,应减小剂量或停药。 |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癫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已用其他抗癫癎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