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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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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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x20片 |
25mg |
生产企业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150 |
国药准字H20066157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各种类型抑郁症。 |
本品用于抑郁症。 |
用法用量 |
1.起始剂量为37.5mg/日,分两次或三次进餐时服用。 2.根据病情和耐受性可以逐渐增加剂量,一般情况最高剂量为225mg/日,分三次口服。 3.增加的剂量达75mg/天,至少应间隔4天。 4.对于严重的抑郁症患者,可增加至375mg/日,或遵医嘱。 |
口服. 开始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2~3次,数周后逐渐增至一日75mg~225mg,分2~3次口服。最高量为一日350mg。可与食物同时服用。 |
副作用 |
1.通常在治疗早期发生,部分存在剂量相关性,常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痛、虚弱、出汗、嗜睡、失眠、头晕、神经质、口干、焦虑、厌食、体重下降、皮疹、男性射精异常或阳痿。 2.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及肾功能异常、血清胆固醇轻度升高、视力模糊、可逆性骨髓抑制。 |
可有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厌食,腹泻等。亦可出现头痛,不安,无力,嗜睡,失眠,头晕或震颤等。少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及性功能减退。可引起血压升高,且与剂量呈正相关。大剂量时可诱发癫痫。突然停药可见撤药综合症如失眠,焦虑,恶心,出汗,震颤,眩晕或感觉异常等。 |
禁忌 |
对博乐欣过敏者及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博乐欣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盐酸文拉法辛,其化学名为:(±)-1-[2-(二甲胺基)-1-(4-甲氧苯基)乙基]-环己醇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文拉法辛C。 |
性状 |
本品为椭圆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呈白色或黄白色 |
胶囊剂 |
注意事项 |
1.有躁狂史和癫痫的患者应慎用博乐欣。癫痫发作应停用博乐欣。 2.有心脏病、高血压及甲状腺疾病、血液病患者应慎用博乐欣。 3.有中等肝硬化的患者,应降低50%的剂量,有轻度到中度肾损坏的病人,每日剂量降低25%。 4.目前尚无有关和电休克联合治疗的经验。 5.停药时应逐渐减少剂量,已应用博乐欣6周或更长时间,应在两周内逐渐减量。 6.用药期间避免饮酒。 7.驾驶/操纵机器:临床证明,服用博乐欣后,对认知功能或精神活动没有影响,然而与所有精神类药物一样,病人在驾车或操纵机器时,应小心谨慎。 |
1. 闭角型青光眼、癫痫患者慎用。 2. 严重心脏疾患、高血压、甲状腺疾病、血液病患者慎用。 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4. 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压,血压升高应减量或停药。 5. 停用时应逐渐减少剂量,已应用本品6周或更长时间者,应在2周内逐渐减量。 6. 患者出现有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7. 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