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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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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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gx20片 |
20mg(按C20H21FN20计)) |
生产企业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150 |
国药准字H20080309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各种类型抑郁症。 |
本品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抑郁症。 |
用法用量 |
1.起始剂量为37.5mg/日,分两次或三次进餐时服用。 2.根据病情和耐受性可以逐渐增加剂量,一般情况最高剂量为225mg/日,分三次口服。 3.增加的剂量达75mg/天,至少应间隔4天。 4.对于严重的抑郁症患者,可增加至375mg/日,或遵医嘱。 |
1.口服,成人:每日20mg~60mg ,一日一次。从每日20mg开始,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患者反应可酌情增加至60mg,即每日最大剂量。增量需间隔2-3周,通常需要经过2-3周的治疗方可判定疗效,为防止复发,治疗至少持续6个月。 2.临床试验未见戒断症状的报道,但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有可能出现戒断症状,因此需要经过1周的逐步减量方可停药。 3.超过65岁的老年患者和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剂量减半,常用量每日10-30mg,从每日10mg开始,推荐常用剂量为每日20mg,每日最大剂量为40mg。 4.若出现失眠或严重的静坐不能,在急性期建议辅予镇静剂治疗。 |
副作用 |
1.通常在治疗早期发生,部分存在剂量相关性,常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痛、虚弱、出汗、嗜睡、失眠、头晕、神经质、口干、焦虑、厌食、体重下降、皮疹、男性射精异常或阳痿。 2.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及肾功能异常、血清胆固醇轻度升高、视力模糊、可逆性骨髓抑制。 |
1.本品的不良反应通常短暂且轻微,通常在服药后第一或第二周内明显,随着抑郁症状改善一般都逐渐消失。常见的副作用有恶心、口干、头晕、头痛、嗜睡、睡眠时间缩短、多汗、流涎减少、震颤、腹泻。 2.在国外的临床研究和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中,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有疲倦、阳痿、失眠、多汗、嗜睡、喜打哈欠。 3.下述罕见的不良反应报道暂时认为可能与本品有关:血管性水肿、舞蹈手足徐动症、表皮坏死、多形性红斑、肝坏死、抗抑郁药恶性综合症、胰腺炎、血清素综合症、自然流产、血小板减少、心律不齐、阴茎持续勃起症、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戒断综合症。 4.在国外临床研究中还发现以下不良事件,但不一定是由本品引起的: (1)心血管系统:心动过速、体位性低血压、低血压、高血压、心动过缓、肢端水肿、心绞痛、期外收缩、心衰、面红、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心肌缺血、短暂脑缺血发作、房颤、心跳骤停、束枝传导阻滞。 (2)神经系统:感觉异常、偏头痛、运动机能亢进、眩晕、肌张力增高、锥体外系功能紊乱、不随意肌肉收缩、运动功能减退、神经痛、肌张力异常、异常步态、感觉迟钝、共济失调、协调障碍、感觉过敏、眼睑下垂、木僵。 (3)内分泌系统: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肿、男子乳腺发育。 (4)消化系统:唾液增多、胃肠胀气、胃炎、胃肠炎、口腔炎、嗳气、痔疮、吞咽困难、磨牙、齿龈炎、食道炎、大肠炎、胃溃疡、胆囊炎、胆石症、十二指肠溃疡、胃食道返流、舌炎、黄疸、憩室炎、直肠出血、呃逆。 (5)全身:潮红、僵直、酒精不耐受、昏厥、流感样症状、枯草热。 (6)血液系统:紫癜、贫血、鼻衄、白细胞增多症、白细胞减少症、淋巴结病、肺栓塞、粒细胞减少、淋巴细胞增多症、淋巴细胞减少症、低色素性贫血、凝血功能异常、牙龈出血。 (7)代谢、营养方面:体重减少、体重增加、氨基转氨酶升高、口渴、眼干、碱性磷酸酶升高、葡萄糖耐量降低、胆红素血症、低血钾、肥胖、低血糖、肝炎、脱水。 (8)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炎、肌无力、骨骼痛、滑囊炎、骨质疏松。 (9)精神系统:注意力减退、健忘、淡漠、抑郁、食欲增强、抑郁加重、企图自杀、疑惑、性欲增强、好斗、恶梦、药物依赖、人格解体、幻觉、欣快感、精神消沉、错觉、妄想症、情绪不稳定、惊慌、精神病、紧张性精神障碍、抑郁。 (10)女性生殖系统:闭经、溢乳、乳房疼痛、乳房增大、阴道出血。 (11)呼吸系统:咳嗽、支气管炎、呼吸困难、肺炎、哮喘、喉炎、支气管痉挛、痰多。 (12)皮肤和附属物:皮疹、瘙痒、光敏性反应、寻麻疹、痤疮、皮肤变色、湿疹、脱发、皮炎、皮肤干燥、鳞癣、多毛症、少汗、色素沉着、角膜炎、蜂窝炎、肛门瘙痒。 (13)特殊感觉:适应性调节障碍、味觉颠倒、耳鸣、结膜炎、眼痛、瞳孔散大、畏光、复视、流泪异常、白内障、味觉丧失。 (14)泌尿系统:多尿症、尿频、尿潴留、排尿困难、颜面水肿、血尿、少尿、肾盂肾炎、肾结石、肾脏疼痛。 |
禁忌 |
对博乐欣过敏者及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高度敏感者禁用。 2.本品不能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同时使用(见注意事项)。 |
成分 |
博乐欣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盐酸文拉法辛,其化学名为:(±)-1-[2-(二甲胺基)-1-(4-甲氧苯基)乙基]-环己醇盐酸盐。 |
氢溴酸西酞普兰。 |
性状 |
本品为椭圆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呈白色或黄白色 |
本品为白色椭圆形薄膜衣片。 |
注意事项 |
1.有躁狂史和癫痫的患者应慎用博乐欣。癫痫发作应停用博乐欣。 2.有心脏病、高血压及甲状腺疾病、血液病患者应慎用博乐欣。 3.有中等肝硬化的患者,应降低50%的剂量,有轻度到中度肾损坏的病人,每日剂量降低25%。 4.目前尚无有关和电休克联合治疗的经验。 5.停药时应逐渐减少剂量,已应用博乐欣6周或更长时间,应在两周内逐渐减量。 6.用药期间避免饮酒。 7.驾驶/操纵机器:临床证明,服用博乐欣后,对认知功能或精神活动没有影响,然而与所有精神类药物一样,病人在驾车或操纵机器时,应小心谨慎。 |
1.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的相互作用在同时使用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和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的患者,曾报道发生严重或致命的反应,如体温过高、僵直、肌痉挛、重要生命体征的自主不稳定快速波动,包括精神极度兴奋所致的精神狂乱、谵语或昏迷等意识改变。所以建议SSRI和MAOI’S不可联合使用,或者停止服用其中任何一种药物至少14天后才可以服用另外一种药物。 2.告诫因本品解除抑制的作用可先于抗抑郁作用,所以,病人在出现明显抑郁缓解之前仍可能持续存在自杀的可能性。如病人进入躁狂期,应停用本品,并给予精神抑制药作适当治疗。 3.西酞普兰可能会引发癫痫的发作,因此,有癫痫病史的患者慎用。 4.西酞普兰可能会引发躁狂的发作,因此,有躁狂病史的患者慎用。 5.严重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慎用。 6.临床研究结果显示,西酞普兰可能会引发低钠血症和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因此,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上述疾病的症状发生,并及时停药,采取适当的措施。 7.使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操作危险的机械、包括驾驶汽车。 8.使用本品的患者不应同时服用含酒精的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