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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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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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ml:8mg(按C18H19N3O计) |
每500丸重30克 |
生产企业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润弘本草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242 |
国药准字Z4102061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止吐药。 适用于: 1. 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2.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健脾燥湿,和中消食。用于脾胃不和,不思饮食,胸满腹胀,恶心呕吐,噫气吞酸。 |
用法用量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后每8小时口服盐酸恩丹西酮片8mg,连用5天。 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盐酸昂丹司琼片8mg,连用5天。 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盐酸昂丹司琼片8mg,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偶见运动失调,癫痫发作,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等罕见报告。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胃肠梗阻者忌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盐酸昂丹司琼 |
陈皮、厚朴(姜炙)、苍术(土炒)、青皮(醋炙)、山楂(焦)、白术(土炒)、清半夏、广藿香、砂仁、甘草(蜜炙)、枳壳(麸炒)、茯苓、六神曲(炒)。 |
性状 |
为澄清、无色液体。 |
本品为土黄色的水丸;气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本注射液及盛有本品的安瓿或注射器不含防腐剂,只能在启封后一次使用,任何剩余的溶液均应弃去;对本品与聚氯乙烯输液袋和聚氯乙烯给药装置作过相容性研究,认为用聚氯乙烯输液袋或I型玻璃瓶,本药亦有相当的稳定性。在聚丙二醇酯注射器中,以0.9%W/V氯化钠或5%W/V葡萄糖稀释的盐酸昂丹司琼稀释液表现稳定,故此认为在聚丙二醇酯注射器中,本品与其他相容性输液混合也是稳定的;本品安瓿不能高压消毒。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胃阴虚者不宜用,其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