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4ml:8mg(按C18H19N3O计) |
10mg |
生产企业 |
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赛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4310 |
国药准字H20110165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止吐药。 适用于: 1. 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2.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1.由胃排空延缓、胃食管反流、食道炎引起的消化不良症状:上腹胀闷感、腹胀、上腹疼痛;嗳气、胃肠胀气;恶心、 呕吐;由于反流引起的口腔和胃烧灼感。 2.各种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如功能性、器质性、感染性、饮食性、放射性治疗或化疗;以及用多巴胺受体激动剂 (如左旋多巴、溴隐亭等)治疗帕金森氏症所引起的恶心、呕吐。 |
用法用量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后每8小时口服盐酸恩丹西酮片8mg,连用5天。 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盐酸昂丹司琼片8mg,连用5天。 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盐酸昂丹司琼片8mg,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
1.成人:治疗上消化道动力失调,成人常用口服剂量为每次1粒(10mg),每日3~4次,饭前1530分钟或就寝时服用。 对病情严重或已产生耐受性的患者,可增至每次2粒(20mg)r每曰3~4次或遵医嘱。对因服用抗帕金森氏症多巴胺受 体激动剂而导致的恶心呕吐,成人可采用口服剂量每次2粒(20mg),每曰3~4次。如因静滴抗帕金森氏症多巴胺受体 激动剂引起的恶心呕吐,治疗剂量还需增加。 2.2岁及以上儿童:以多潘立酮计,按体重每次0.2~0.3mg/kg,每日3~4次,最大剂量每日不超过30mg。 |
副作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偶见运动失调,癫痫发作,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等罕见报告。 |
临床试验表明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小于7%。大多数不良反应在本品继续使用中可消失或被患者耐受,另外一些较严 重的不良反应,如溢乳、男子乳房女性化、女性月经不调均与使用剂量有关,减少剂量或停止用药即可消失。 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6%, 口干(1.9%),头痛或偏头痛(1.2%),失眠、神经过敏、头晕、饥渴感、嗜睡、 易怒(全部发生率小于1 %)。 消化系统:不良反应发生率为2.4%,腹部痉挛、腹泻、反流、食欲改变、恶心、胃灼热感、便秘(全部发生率小于1%)。 内分泌系统: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3%,面部潮红、乳痛、溢乳、男子乳房女性化、女性月经不调。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胃肠梗阻者忌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增加胃动力有可能产生危险时禁用,如胃肠道出血、机械性梗阻、胃肠道穿孔。 3.分泌催乳素的垂体肿瘤(催乳素瘤)、嗜铬细胞瘤、乳癌患者禁用。 4.禁止与酮康唑口服制剂合用。 |
成分 |
盐酸昂丹司琼 |
主要组成成份:本品活性成份为多潘立酮。 |
性状 |
为澄清、无色液体。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本注射液及盛有本品的安瓿或注射器不含防腐剂,只能在启封后一次使用,任何剩余的溶液均应弃去;对本品与聚氯乙烯输液袋和聚氯乙烯给药装置作过相容性研究,认为用聚氯乙烯输液袋或I型玻璃瓶,本药亦有相当的稳定性。在聚丙二醇酯注射器中,以0.9%W/V氯化钠或5%W/V葡萄糖稀释的盐酸昂丹司琼稀释液表现稳定,故此认为在聚丙二醇酯注射器中,本品与其他相容性输液混合也是稳定的;本品安瓿不能高压消毒。 |
1.本品升高催乳素水平,长期用药会维持高水平,但停药后可恢复正常。组织培养试验表明近三分之一的乳腺癌患者 为体外泌乳素依赖,所以对于具有乳腺癌病史的患者应注意这一潜在因素。无论是临床研究还是流行病学研究都不能 表明长期给予本品和乳腺肿瘤的发生有关。 2.肾功能不全患者单次给药不需调整剂量,但重复给药时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将服药频率减为每曰1~2次,同时剂量酌减。 3.由于多潘立酮主要在肝脏代谢,故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 4.心脏病患者(心律失常)以及接受化疗的肿瘤患者应用时需慎重,有可能加重心律紊乱。 5.当抗酸剂或抑制胃酸分泌药物与本品合用时,前两类药不能在饭前服用,应于饭后服用,即不宜与本品同时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