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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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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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ml:4mg(按C18H19N3O计) |
100ml:10g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65 |
国药准字Z1097009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益气养阴,消癥散结。适用于不宜手术的气阴两虚、脾虚湿困型原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及原发性肝癌。配合放、化疗有一定的增效作用。对中晚期肿瘤患者具有一定的抗恶病质和止痛作用。 |
用法用量 |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
缓慢静脉滴注200ml,每日1次,21天为1疗程,间隔3-5天后可进行下一疗程。联合放、化疗时。可酌减剂量。首次使用,滴注速度应缓慢,开始10分钟滴速应为20滴/分钟,20分钟后可持续增加,30分钟后可控制在40-60滴/分钟。 |
副作用 |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临床偶见脂过敏现象,如寒颤、发热、轻度恶心及肝转氨酶可逆性升高,使用3-5天后此症状大多可自然消失而适应。偶见轻度静脉炎。 |
禁忌 |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
在脂肪代谢严重失调时(急性休克、急性胰腺炎、病理性高脂血症、脂性肾病变等患者)禁用。肝功能严重异常者慎用。孕妇禁用。 |
成分 |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注射用薏苡仁油注射用大豆磷脂注射用甘油注射用水 |
性状 |
为澄清、无色液体。 |
本品为水包油型白色乳装液体。 |
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