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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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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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ml:4mg(按C18H19N3O计) |
每瓶装50ml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华神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65 |
国药准字Z1999108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养阴清热、益气生血。用于阴虚内热、气血不足所致的口干咽燥、食欲减退、倦怠无力;有助于减轻肿瘤病人白细胞下降,改善免疫功能,用于肿瘤患者放疗时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
口服。一次50ml,一日1次。放射治疗前3天开始服用,放疗期间,在每次放射治疗前1小时服用,至放疗结束。 |
副作用 |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偶见服药后胃部不适。 |
禁忌 |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
尚不明确。 |
成分 |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地黄、黄芪、当归、玄参、麦冬、石斛、川芎。 |
性状 |
为澄清、无色液体。 |
本品为深棕褐色的液体,气香,味微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忌食辛辣食物;脾虚湿重、舌苔厚腻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