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ml:4mg(按C18H19N3O计) |
2ml:0.2g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65 |
国药准字H2005841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及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和其它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用法用量 |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
肌肉注射。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每日1次,每次400-600mg。用于升高白细胞,每日2次,每次200mg。 |
副作用 |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1.常见头晕、恶心、呕吐、口苦、上腹不适或疼痛、腹泻等。 2.偶见皮疹、胸闷、发热,一般可自行缓解。 3.个别患者可出现注射部位发红。也可出现注射局部疼痛,改为深部肌肉注射后可减轻。 |
禁忌 |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
1有严重的血液、心、肝、肾及内分泌疾患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及有过敏性休克史者禁用。4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推荐使用。 |
成分 |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本品主要成份是苦参素,即氧化苦参碱。 |
性状 |
为澄清、无色液体。 |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黄色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尚无儿童用药经验。 2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