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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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

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

规格

2ml:4mg(按C18H19N3O计)

600万IU/支
生产企业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065

国药准字S20040010
说明
适应症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1.用于治疗某些病毒性疾病,如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带状疱疹、尖锐湿疣。

2.用于治疗某些肿瘤,如毛细胞性白血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肾细胞癌、喉乳头状瘤、卡波氏肉瘤、卵巢癌、基底细胞癌、表面膀胱癌等。

用法用量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本品可以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注射。

1.慢性乙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2.急慢性丙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3.丁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4~5×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4.带状疱疹:肌内注射,1×106IU/日,连用6天,同时口服无环鸟苷。

5.尖锐湿疣:可单独应用,肌内注射,1~3×106IU/日,连用四周。也可与激光或电灼等合用,一般采用疣体基底部注射,1×106IU/次。

6.毛细胞白血病:2~8×106IU/m2/天,连用至少3个月。

7.慢性粒细胞白血病:3~5×106IU/m2/天,肌内注射。可与化疗药物羟基脲、Ara-c等合用。

8.多发性骨髓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内注射,3次/周,并与VMCP等化疗方案合用。

9.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内注射,3次/周,并与CHVP等化疗方案合用。

10.恶性黑色素瘤:6×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11.肾细胞癌:6×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12.喉乳头状瘤:3×106IU/m2,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每周3次(隔日1次)。

13.卡波氏肉瘤:50×106IU/m2/天,连续5天,每次静脉滴注30分钟。至少间隔9天再进行下一个5天的治疗期。

14.基底细胞癌:5×106IU,瘤灶内注射,3次/周,3周。

15.卵巢癌:5~8×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副作用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使用本品常见有发烧、头痛、寒战、乏力、肌痛、关节痛等症状,常出现在用药的第一周,不良反应多在注射48小时后消失。如遇严重不良反应,须修改治疗方案或停止用药。一旦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少数病人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血象异常,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偶见有厌食、恶心、腹泻、呕吐、脱发、血压升高或降低、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等不良反应。

禁忌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1.对重组人干扰素α2b或该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者。

2.患有严重心脏疾病者。

3.严重的肝、肾或骨髓功能不正常者。

4.癫痫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损伤者。

5.有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本品者,不宜使用。

成分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主要组成成分:重组人干扰素α2b、人血白蛋白

性状

为澄清、无色液体。

本品为无色透明液体,无肉眼可见的不溶物。

注意事项

1.本品冻干制剂为白色疏松体,溶解后为无色透明液体,如遇有浑浊、沉淀等异常现象,则不得使用。包装瓶有损坏、过期失效不能使用。

2.以注射用水溶解时应沿瓶壁注入,以免产生气泡,溶解后宜于当日用完,不得放置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