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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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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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ml:4mg(按C18H19N3O计) |
10mg |
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65 |
国药准字H4402429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预防和治疗肿瘤化疗、放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 |
用于防治肿瘤放、化疗引起的白细胞血小板减少症。 |
用法用量 |
对于高度催吐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物所致恶心呕吐: 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8mg,以后口服,每次8mg,每天3次,连用5天。 对于放射引起的呕吐: 口服,8mg/次,3次/日;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恶心呕吐: 在麻醉诱导前10分钟静脉输注4-8mg,若有必要,可每隔8小时重复给药一次,疗程1-2天; 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者,可缓慢静脉注射4-8mg治疗; 预防和治疗椎管内吗啡止痛所致恶心呕吐:术毕注射4-8mg。 与地塞米松联用控制急性恶心、呕吐 化疗前40分钟静注地塞米松10mg 化疗前20分钟静注欧贝8mg 化疗后口服欧贝,4mg/次,2次/日,连用2天 |
口服一次1片(20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少有头痛﹑便秘,偶有皮疹,但均较轻,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尚不明确。 |
禁忌 |
胃肠道梗阻者、对欧贝过敏者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时,应停止哺乳。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急、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慎用。 |
成分 |
2.3.9-四氢-9-甲基-3-[(2-甲基-1H-咪唑-1-基)-甲基]-4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2-(α-苯基-α-乙氧羰基-甲基)噻唑烷-4-羧酸 |
性状 |
为澄清、无色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后,禁止使用。 2、请放在儿童不易拿到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