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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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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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mg(以昂丹司琼计) |
每丸重0.22克 |
生产企业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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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59 |
Z20160003 |
说明 | ||
适应症 |
止吐药。适用于:1.由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2.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性呕吐。 |
化滞止泻,用于饮食不节或水土不服引致的成人及小儿腹泻,属于湿热、食滞证者。症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腹泻,消化不良。 |
用法用量 |
服用方法:本品不可研碎或咀嚼服用。服用本品不需要水或其他液体,以干手撕开泡眼,取出药片,置于舌面,数秒内可崩解溶化,随唾液咽下。 服用剂量:1.对于高度致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 对单次给予高度致吐的化疗药物的患者,可在化疗前30分钟单次口服昂丹司琼24mg(3片)。但尚无一次性口服昂丹司琼24mg,并重复(多日)给药的临床研究。对高度致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可采用昂丹司琼静脉滴注加口服的方式给药:在化疗前30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滴注昂丹司琼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1片),连用5天。2.对于一般致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 化疗前30分钟口服本品8mg(1片)。首剂给药后,每8小时服用8mg(1片)。化疗结束后,每8小时口服本品8mg(1片)连用5天。3.放射治疗 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本品8mg(1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1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手术所致恶心、呕吐的预防和治疗在诱导麻醉前1小时,口服本品16mg(2片)。 |
每日3次,饭后服用。成人,每次3粒;11岁至14岁,每次2粒;8岁至10岁,每次1.5粒;5岁至7岁,每次1粒。 |
副作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通过实施临床验证结果得知本产品未发现任何不良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胃肠梗阻者。 |
本产品并无任何禁忌事项。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
木馏油、阿仙粉、黄柏粉、甘草粉、陈皮粉。辅料为羟甲基纤维素钙、甘油、谁、桂皮粉。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黑棕色稍软的丸剂,气特异,有灼舌感。 |
注意事项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
1.服用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及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未满五周岁的小儿不宜服用,老年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保管、贮存与处理上的注意 (1)服用后请拧紧瓶盖,并保存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 (2)为保证药效,避免误用,请勿将药丸换置于其他容器中。 (3)本药若误附着在皮肤时可用香皂与温水冲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