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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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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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mg(以昂丹司琼计) |
1.0mg*50粒 |
生产企业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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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59 |
国药准字J20150056 |
说明 | ||
适应症 |
止吐药。适用于:1.由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2.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性呕吐。 |
预防肝脏或肾脏移植术后的移植物排斥反应。治疗肝脏或肾脏移植术后应用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无法控制的移植物排斥反应。 |
用法用量 |
服用方法:本品不可研碎或咀嚼服用。服用本品不需要水或其他液体,以干手撕开泡眼,取出药片,置于舌面,数秒内可崩解溶化,随唾液咽下。 服用剂量:1.对于高度致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 对单次给予高度致吐的化疗药物的患者,可在化疗前30分钟单次口服昂丹司琼24mg(3片)。但尚无一次性口服昂丹司琼24mg,并重复(多日)给药的临床研究。对高度致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可采用昂丹司琼静脉滴注加口服的方式给药:在化疗前30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滴注昂丹司琼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1片),连用5天。2.对于一般致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呕吐 化疗前30分钟口服本品8mg(1片)。首剂给药后,每8小时服用8mg(1片)。化疗结束后,每8小时口服本品8mg(1片)连用5天。3.放射治疗 首剂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本品8mg(1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1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手术所致恶心、呕吐的预防和治疗在诱导麻醉前1小时,口服本品16mg(2片)。 |
口服,一日一次,清晨服用,应空腹或至少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3小时服药。肾移植患者,预防排斥起始剂量为按体重每日0.15-0.3mg/kg,于手术后24小时内开始给药;维持期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0.06-0.16,g/kg,全血谷浓度维持范围为5-10ng/ml。肝移植维持期患者,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0.03-0.11mg/kg,全血谷浓度维持范围为2-10ng/ml。 |
副作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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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胃肠梗阻者。 |
怀孕。对他克莫司或其它大环类药物已知过敏者。对胶囊的其它成分已知过敏者。对聚乙烯氢化蓖麻油(HCO-60)或类似结构化合物已知过敏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
他克莫司。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 |
注意事项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