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七骨痛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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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元七骨痛酊

洛索洛芬钠片

规格

60ml

60mg*20片/盒
生产企业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新丰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93025

国药准字H20030617
说明
适应症

活血化瘀、祛风散寒、通络止痛。用于治疗骨性关节炎(筋脉瘀滞证)、腰椎、膝关节等部位疼痛、肿胀、麻木重着、遇寒加重,关节屈伸不利、活动功能障碍等。

1. 类风湿关节炎. 骨性关节炎. 腰痛症. 肩关节周围炎. 颈肩腕综合症. 牙痛的消炎和镇痛。

2. 手术后. 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

3. 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的解热和镇痛。

用法用量

外用,涂擦于患处,每次2-5ml,每日3次,重症患者涂药后揉擦10余分钟。

1.适应症的①及②时: 通常,成人1次口服洛索洛芬钠(以无水物计)60mg(1片),一日3次。出现症状时可1次口服60~120mg(1~2片)。 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或遵医嘱。

2.适应症③时: 通常,出现症状时,成人1次口服洛索洛芬钠(以无水物计)60mg(1片)。 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但原则上一日2次,一日最多180mg(3片)为限。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或遵医嘱。

副作用

未见明显毒副作用。未见过敏反应,无明显刺激性。

据文献报道(本项包括不能计算发生率的不良反应报告)总病例13,486例中,409例(3.03%)报告有不良反应,主要有消化系统症状(胃及腹部不适感、胃痛、恶心及呕吐、食欲不振等2.25%)、浮肿及水肿(0.59%)、皮疹及荨麻疹等(0.21%)、嗜睡(0.10%)等报告。

1. 重大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详)

(1) 休克:可能发生休克,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

(2) 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可能发生,故应进行血液检查等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3) 皮肤粘膜眼综合征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4) 急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肾炎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由于伴随急性肾功能不全可能出现高钾血症,故使用该药时应特别注意。

(5) 间质性肺炎:可能发生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若出现此类症状,应速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置。

(6) 消化道出血:严重的消化性溃疡或大肠、小肠的消化道出血,例如:呕血,黑便,以及便血,有时伴有休克的发生。病人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刻停药并作适当处置。

(7) 肝功能障碍,黄疸:可出现AST(GOT),ALT(GPT)和γ-GTP升高,伴随着黄疸的肝功能障碍或突发肝炎。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

(8) 哮喘发作: 可出现哮喘发作等急性呼吸性障碍。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

2. 同类其它药品的重大不良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据报道,其它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可能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

3. 其它不良反应。

禁忌

乙醇过敏者慎用、孕妇不宜使用。

下列患者禁用。

1.消化性溃疡患者;

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

3.严重心功能不全者;

4.严重血液学异常患者;

5.对本品过敏者;

6.以往有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发哮喘的患者;

7.妊娠晚期及哺乳期妇女。

成分

三七、延胡索(制),急性子、细辛、花椒、老鹳草、当归、土鳖虫、莪术、重楼、血竭、乳香、没药、骨碎补(制)、乌梢蛇、丁香油、水杨酸甲酯。

洛索洛芬钠60mg。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澄清液体;气芳香。

本品为显白色或类白色片。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勿入口眼,放置于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2、内附高密度聚乙烯喷头。可在使用时将喷头替换小瓶盖,对准患部按压喷头,将适量药液喷在患部。重症患者喷药后揉擦10余分钟。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

2.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

3.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量措施。

4.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

5.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同用。

6.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心、肝、肾功能障碍及既往史,血液学异常及既往史,支气管喘息、过敏症既往史及高龄患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