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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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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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9gx10丸/盒 |
36片 |
生产企业 |
广东逢春制药有限公司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719 |
国药准字Z3202024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补肝肾,益气血,养心神。用于神经衰弱,精神萎靡,头晕目眩,心悸失眠。 |
用法用量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2~3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脾胃虚寒者禁用。 |
脾胃湿热,纳呆禁用。 |
成分 |
菊花、薄荷、川芎、白芷、荆芥、防风、桔梗、连翘、栀子、黄芩(酒炒)、黄柏(酒炒)、大黄(酒炒)。辅料为:炼蜜 |
生晒参、红参、紫河车、制何首乌、五味子、陈皮。 |
性状 |
本品为黑棕色的大蜜丸;气微,味甘、苦或苦。 |
本品为素片,素片的片心显黄褐色;气微香,味酸,苦、微甜。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忌辛辣食物。2.感冒病人不宜服用。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4.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