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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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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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每丸重9g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345 |
国药准字Z2302173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温肾固精。用于肾阳不足所致的腰膝酸软、头晕耳鸣、遗精早泄。 |
用法用量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火热症者忌用。 |
成分 |
大黄(酒炒)、黄芩(酒炒)、连翘、菊花、白芷、黄柏(酒炒)、栀子、荆芥、防风、薄荷、川芎、桔梗。 |
锁阳、肉苁蓉(蒸)、制巴戟天、补骨脂(盐炒)、菟丝子、杜仲(炭)、八角茴香、韭菜子、芡实(炒)、莲子、莲须、煅牡蛎、龙骨(煅)、鹿角霜、熟地黄、山茱萸(制)、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知母、黄柏、牛膝、大青盐。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性状 |
本品为黑棕色的大蜜丸;气微,味甘、苦 |
本品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水蜜丸、小蜜丸或大蜜丸;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不易消化食物2.治疗期间,宜节制房事 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