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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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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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0.3g*45粒 |
生产企业 | 河北百善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345 |
国药准字Z1302005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补肾填精,益气养血,强身健脑。 用于肾精不足,肝气血亏所引起的精神疲惫、失眠多梦、头晕目眩、体乏无力、记忆力衰退。 |
用法用量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5-6粒粒,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大黄(酒炒)、黄芩(酒炒)、连翘、菊花、白芷、黄柏(酒炒)、栀子、荆芥、防风、薄荷、川芎、桔梗。 |
人参、制何首乌、党参、黄芪、熟地黄、山药、丹参、枸杞子、白芍、远志、茯神、石菖蒲、黄芩、葛根、粉葛、酸枣仁、麦冬、龙骨(粉)、香附、菊花、卵磷脂、维生素E。 |
性状 |
本品为黑棕色的大蜜丸;气微,味甘、苦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和粉末;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不能长期服用,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