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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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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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9g |
10g*12袋 |
生产企业 | 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345 |
国药准字Z2002331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解毒,通便。用于头晕耳鸣,目赤,鼻窦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补养气血。用于气血亏虚,面色萎黄,头晕乏力,月经量少色淡。 |
用法用量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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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外感发热实证患者忌服。 |
成分 |
大黄(酒炒)、黄芩(酒炒)、连翘、菊花、白芷、黄柏(酒炒)、栀子、荆芥、防风、薄荷、川芎、桔梗。 |
当归、阿胶、熟地黄、白芍、党参、黄芪、茯苓、川芎、炙甘草。辅料为糊精、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黑棕色的大蜜丸;气微,味甘、苦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气微香,味甘、微苦、涩、辛。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脾胃功能不足者,服用花溪阿归养血颗粒宜减量或配以调理脾胃的药,或先调理脾胃,再用本药。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感冒类药。3.本品宜空腹或饭前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糖尿病患者、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二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花溪阿归养血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