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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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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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袋装1.2g |
生产企业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天山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032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说明 | ||
适应症 |
养胃和中。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及慢性胃炎。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成分 |
猴头菇、密封(炼),防腐剂(山梨酸钾、柠檬酸钠) |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粘稠液体;气特殊,味甜。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气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