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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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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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粒装0.4g |
生产企业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032 |
国药准字Z20026336 |
说明 | ||
适应症 |
养胃和中。用于胃、十二指肠溃疡及慢性胃炎。 |
清热,制酸,止痛。用于胃肠实热所致的胃痛胃胀,胃酸过多及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用 |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3.孕妇禁用。 |
成分 |
猴头菇、密封(炼),防腐剂(山梨酸钾、柠檬酸钠) |
大黄、海螵蛸、浙贝母、颠茄浸膏、甘草浸膏、维生素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粘稠液体;气特殊,味甜。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和粉末; 气清香,味微涩、略甜。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脾胃虚寒易泄泻者慎服。3.高血压、心脏病、返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4.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