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头孢地嗪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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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头孢地嗪钠

硝酸咪康唑乳膏

规格

按C20H20N6O7S4计算1.0g

18g
生产企业

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710

国药准字H32024758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如上、下泌尿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淋病等。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法用量

静脉注射:0.25g、0.5g或1.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4ml注射用水,或2.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10ml注射用水中,于3~5分钟内注射。静脉输注:0.25g、0.5g、1.0g或2.0g注射头孢地嗪钠溶于40ml注射用水、生理盐水或林格氏液中,20~30分钟内输注。肌肉注射:0.25g、0.5g或1.0g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溶于4ml注射用水,或2.0g注射头孢地嗪钠溶于10ml注射用水中,臀肌深部注射;为防止疼痛,可将本品溶于1%利多卡因溶液中注射(此时须避免注入血管内)。用量见下表:适应症剂量给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副作用

1、过敏反应:可能出现皮肤过敏反应(荨麻疹)、药物热和可能危及生命的严重急性过敏反应。2、对胃肠道的影响:恶心、呕吐和腹泻。在治疗过程中及治疗后最初几周内,如出现严重的持续性腹泻,应考虑有伪膜性肠炎的可能。3、对肝功能的影响:血清肝酶(ALT、AST、γ-GT、ALP、LDH)及胆红素升高。4、血液系统反应:可能发生血小板计数减少,嗜酸粒细胞计数增加,极少见溶血性贫血,疗程超过10天时应监测血象。5、肾脏:少数情况下,可见血清肌肝和尿素氮的暂时性升高。6、局部反应:注射部位可能出现炎症反应和疼痛。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禁忌

对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地嗪钠,其化学名为:为(6R,7R)-7-[(2-氨基-4-噻唑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5-羧甲基-4-甲基-2-噻唑基)硫]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二钠盐。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20毫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的粉末或结晶性粉末。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注意事项

本品溶解后应尽早使用,室温下保存不超过6小时,2~8℃冰箱中不得超过24小时;在葡萄糖溶液中不能长期保持稳定,应立即注射;不易溶于乳酸钠溶液中;不能与其它抗生素在同一溶液内混合。与青霉素或其它β-内酰胺类抗生素存在交叉过敏的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时,应立即停止注射,保留静脉插管或重新建立静脉插管,保持病人卧位,双脚抬高,气道通畅;紧急时立即静脉注射肾上腺素,继而给予糖皮质激素静脉注射,如250~1000毫克甲基强的松龙,可重复给药,随后静脉注射容量代用品;必要时采用人工呼吸、吸氧、抗组胺药等治疗措施。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